法庭辩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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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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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被告人的辩护人、
公诉人)
在庭审诉
讼活
动中,
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
在依据事实和
法律
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
讼主张所作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
律师
业来讲,亦称
“
庭辩艺术
”
。
在律师工作中,
法庭辩论的范围非常
广泛,
既有罪与非罪的分歧,
也有此罪与彼罪的争
议;既有证据效力上的分歧,亦有适用法律上的争议;既有实体法上的分歧,也有程序上的
争议
……
常言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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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胜于雄辩
”
,
但事实得益于雄辩。
司法实践中,
即便有了事实和法律,
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成功,
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施展自己的辩才和
谋略。
当法庭进入辩
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
,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
为进。此时,一方律师如不讲究
“
战术
”
,不懂得辩论
技巧,就难以沉着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
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巧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情
况,以实现运筹方略的要求。事实上,虽
有好的辩论方案,但临庭辩论时,因不能把握时
机,不善于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本已掌握的
“
铁证如山
”
的事实因没能发挥作用而
导致辩论失利的现象是不乏其例的。
由此可见,
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
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
和智慧的集中体现,
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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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有必要对律师
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
巧问题加以研究和探讨,
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
充分发挥
律师
在庭审辩论中的重要作用。
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
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
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
但
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一
个称职的律师,
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
力,还应具有准确、简
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一)文字表达技巧
综合案
情,
理顺辩论思路,
写好代理词、
辩护
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
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
< br>1.
字斟句酌,用词准确;
2.
调配语句,合理布局;
3
,篇章衔
接,
环环相扣;
4.
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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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语言表达技巧
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
代理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庭审制
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
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
1.
脱稿
,
并善于把前言说好。
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
到的效果是:
①立即
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
< br>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
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
2.
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
在庭审辩论时,
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
扬顿挫,以提高论
辩感染效果。
3.
善于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
职责来说则是不道德的。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
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具体案件的辩论语言感情色彩,
< br>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
②绝
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情色
彩。
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
法律
语
言情感。③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