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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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技巧
民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中,
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
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各方对事
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
为法庭辩
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
辩指明一个方向,
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
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
基础。
而法庭调查阶段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
证据质证。
第一部分
证据质证
一、如何组织证据:
1
、方法
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
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
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
这里有
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
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
纪要等,这就
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
从这些材料中分
析筛选出对我方有
利的证据来。
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
法庭。
特别是作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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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律师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
作为原告律师你有足够的时间去准
备证
据,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
2
、形式
证据清单的形式。格式要求:标题
写明是〈
***
与
***
间
***
纠纷
案件原告
p>
(
被告
)
证据清单
〉。如是被告的,写上法院的案号。下面是
一个表格,
内容包括
:
证据编号、
证据名称、
证据来源、<
/p>
页数、
份数、
复印件
/
原件、证明内容。有的时候是几个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可
以编为一组,共同证明一个事实
(
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均
证明双
方间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
)
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明内容要
条理分明,
有时一个证据不
光证明一个事实,
对于证明的多个事实应
当写明,采用
1
、
2
、
3
、的形式,以便让审判人员一看就清楚。如约
定管
辖的货款支付纠纷的案件,合同这个证据,特别要写明:
1
、双
方间
**
合同关系
;2
、
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是什么
< br>;3
、
合同约定
由
**
法院管辖。至于顺序问题,我个人觉得应当是:主体证据
(
包括
变更的
)-----<
/p>
事实证据
(
时间先后发生的先后顺序或按
诉讼请求来提
交
)------
其他程
序证据
(
如管辖
)
。
3
、庭审中如何举证
当庭向
法庭讲明这时提供的是证据清单中的第几组证据,
这组证
法律咨
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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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几份证据,具体名称是什么,证明什么内容。如第一份证据是双
方于
*
年
*
月
*
日签订的什么合同,合同第几条约定付款方式及时间是<
/p>
什么等。
关健内容还是要提请法庭注意的,
切不可在法庭上急急忙忙、
慌慌张张,在庭前均应将所有证据的原件按顺序摆在桌子上
了。
二、如何进行质证
(
对对方的证据发表
意见
)
1
、质证准备
收到对
方的证据后,
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
就对方提交的证据
形成质证观点,
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
(
真实性、
合法性、
关联性
)
进行。
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
?
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
认的可能
?
比如说传真。这个过程同样应当慎重,同时有否证据可以
反驳对方的这些证据。同时,对于复杂的案件,我个人觉得还是要求
逐一对对方
的证据提出的质证意见形成文字,
类似于我们的证据清单
一样,
以便开庭过程中有所准备,
在庭审后可以根据庭审情况的变化<
/p>
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词中一并提交给法庭。同时,应当及时与承办审
判人员联系,
询问对方的举证期限何时届满,
届满前有否补充
证据等。
2
、质证技巧
总的一
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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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
性开展开质、辩、验、判。逐一识别、判断。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
法、与诉求的关
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
(1)
原件
/
复印件
;(2)
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
;(3)
证据是否存在瑕疵、
伪
造的痕迹
;(4)
证
据本身内容上是否矛盾
;(5)
证据与本案是否存在关
联性
;(6)
证据是否能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
的
;(7)
证据是否与无需
举证的事实
相违背。如:某人生日为
67
年
2
p>
月
29
日,而
67
年是没
有
2
月
29
日的。词语表达有:“这份材料真实性无法确认,这份材<
/p>
料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
这份证据无法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
这
份证据来源不合法”
等等。
当然每个证据的质证意见均应从三性着手,
质证意见要有层次感,要有条
理:
1
、
2
、
3
、首先是合法性的确认,
其次真实性
,最后是关联性。也可以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表述。但是,
要注意:观点要鲜明,不要含糊
其辞。
3
、对日常常见的一些证据的质证内容:
A
、公证书:公证是有地域管辖的
;
公证
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
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
超出管辖的公证书效力是有问题
的。
公证只能证明签字行为是真实的,
不能证明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
也不能证明待证行为是合法的。
待证事实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应当
依据法律判断。
公证书中如证明待证事实合法有效或是双
方的真实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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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表示等内容,应当是违法的。
B
、
p>
鉴定报告:
是谁委托鉴定的
?
鉴定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没
有
?
委托的材料是什么
?
鉴定的依据
?
鉴定的过程
?
这里要注意的是:<
/p>
鉴
定的检材有否双方封存,
所鉴定的东西
是不是双方争议的东西。
如公
章,一个单位如有二个公章如何鉴
定,如纺织品的鉴定,单方鉴定怎
么能确定所提交的样品是双方争议的产品。
C
、传真件:传真件非原件,不可单独作为证据。确定是否发出
的证据,哪个电话,这门电话的所有人及通话清单有否
?
只有有其他
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才可作为证据使用,
通过一系
列传真和其他书面
证据能够证明其连续性的,
特别是双方互有传
真往来彼此是相互衔接
的,
足以认定传真件的真实性并具有证据
效力。
所以我方如是接收方,
如证据对我方不利,我方可以否认
收到传真。
D
、
录音录
像资料:
材料中的双方是谁
?
除非是提
供方的资料中显
示的是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意思表达,
否
则,
一旦资料中人员
不出庭,就无法确定资料的真实性。所以资
料中的主体问题。另外要
审查的是录音录像资料有否剪接或拼凑的痕迹。
E
、证人证言:在获得证人名单后,应与当事人沟通,证人是否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是否了解案件事实、
是否与双方具有
法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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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是否有人做工作来作证。质证时应就下列问题询问:利害
关系
;
是否主观判断
;
内容是否不肯定
;
内容是否与现有双方认可的证<
/p>
据相冲突。当然询问证人是个技巧问题,后面论述。
F
p>
、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法律规定,因某一证据的证
明力较
弱,
不能将其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只有在其他证据<
/p>
以佐证方式对其证明力给予补充、
加强的情况下,
法院才能将该证据
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则。
《
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明确了补
强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即只有在下列五种情况下才能适
用该规则:
1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
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
2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
关系的证人出具的
证言
;
3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
4
p>
、无法与原件、原们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
5
p>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所以如对方提出此外的所谓补强证
据,
可以予以否认。
律师在整
个庭审过
程中,
都应当全神贯注,
不仅应听明白审判人员的每一次发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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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内容,
而且更应认真倾听对方的发言,
并注意观察这些发言对审判
人员的影响。在认真的倾听和观察中敏锐地捕捉到对方发言
中的破
绽,有针对性的找准自己的进攻方向。绝不可忽视对方的发言,也绝
不可轻易地放弃反驳。
这一点不仅在法庭辩论阶段应如此,
< br>在法庭调
查阶段也应如此。
惟此才能牢牢掌握庭审的主动
权,
才能展示出律师
应有的风采。
第二部分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技巧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
/p>
为保
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
础上,
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做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
方法
及谋略。
对
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 br>
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
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
表达得好坏
取决于表
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
在。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
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
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1
、文字表达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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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案
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
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
/p>
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
第一,
字斟句酌,
用词准确
;
第二,调配语句,合理布局
;
第三,篇章衔接,环环相扣
;
第四,结构严谨,条理清楚
;
第五,重点突出
,详略恰当。
2
、语言表达技巧
纵观每
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代理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
论形势的能力。
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
广阔的空间。在庭审辩论中
,律师应当做到:
第一、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
言
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
;
p>
②传达案件
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
;
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
第二,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
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
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
,音调和
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第三,善于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
伤人,对于律师
职责来说是不道德的。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
法律咨询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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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是可取的。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具体
案件的辩论语言感情色彩,
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
②绝
不能带有
当事人的感情色彩。
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
处理过的辩论
情感、法律语言情感。③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
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3
、形象技巧
除了文
字表达、
语言表达技巧外,
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
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
的
表达能力。
第一,柔中有刚,举止大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有
气
魄,
不卑不亢,
不趾高气扬。
在辩论得势时,
不忘乎所以,
轻视对方
;
在失利时,不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发言必须权衡,切不可轻率发表
无准备、无水平的言辞。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举止大方,沉稳有序,
言而有据。律师应具有这种刚柔并济、以静制动、以稳求成的形象。
第二,
善于控制情绪。法庭辩论情况也常常如此。律师在庭审中
可能遇到事先没有预料到或已预
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碍、
干扰、
发难等
情
况。这就要求律师控制自己的情绪,怒而不暴跳如雷,惊却能声色
不露,即时采取有效措
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应变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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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中求胜。
第三、注意区分第一轮辩论以及随
后的二、三轮辩论的区别。第
一轮辩论可以事先准备,
而在后的
多轮辩论则应视法庭辩论情况随机
应变,
应针对对方上一轮的观
点进行有的放矢的驳斥,
但不应一味重
复己方已经充分阐述过的
观点。
二、谋略及具体运用
1
、先声夺势法
此法系
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
而对己
方极有
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
主动的庭辩战术。实践中,
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
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
利的事实、
证据逐一认定。
然后根据事实和证
< br>据,
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
以期掌握
辩论主动权,
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2
、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
论中,
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
甚至对方
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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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
扰乱视听的目的。
因此,
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
“虚”
,
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3
、设问否定法
律师在
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
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
的真正
意图。
尤其是第一问,
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
/p>
况下予以回答,
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
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
了。等到对方察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
对方处
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
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
。其结果只
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
(
< br>或设问方
)
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
胜。
4
、间接否定法
是指在
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
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
手的错
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郑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
见解,并充分论证。运用此
法应注意两点:
1.
自方所持观点应与对方
所持观点势不两立。
2.
自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
附会,哗众
取宠。
5
、以退为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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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形
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
自方先将对方提出
的论题
(
或观点
)
假
设为真,
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
一系列荒谬的
结论,
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
此法是一种辩
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
易被
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
6
、后发制人法
先发制
人可以产生优势
;
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
发,自方可以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现矛盾和弱点,然后以自己掌
握
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驳,
有时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
象丛生。运用时应掌握:第一,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
;
第二
,精听
细解,等待时机
;
第三,抓住破
绽,全力反攻。
三、最大限度地利用终局辩论
庭审辩
论时间是十分宝贵的。
当相互辩论接近尾声时,
律师作为
辩论一方必须具有控制收场的能力。通常做法是:
1
p>
、提出要求。当对方在整个辩论中已受到了辩论的影响,此时
提出合
理的要求,对方容易接受,也易为法庭认可,以促成双方和解
法律咨询
<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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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
2
、提出问题。以提出问题为结尾,
进一步深化自己的辩论主题,
让审判人员去甄别和思考。
3
p>
、概括主题。用简洁明了的语气将自己辩论的全部内容概括成
几句话
,易加深审判人员对自方辩论观点的印象。
当然,在法庭辩论最后阶段,如发
现对方纠缠不休、死不认账等
情况,
律师作为一方辩者还应掌握
善于拒绝无味辩论的技巧。
所谓拒
绝无味的辩论,一是不重复说
;
二是当对方抓住一些无碍案件处理的
枝节问题不放时,则应采取“对这个问题不予辩论”或“发言到此结
束”的办法。这种近
似于沉默不辩,不仅在一定时机和法庭上有着巨
大的震动力,而且在辩论技巧上嘎然而止
,干脆有力,听上去似乎退
了一步,实质上却是进了两步。庭审辩论技巧,不仅是一门口
才辩论
艺术,
更是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技能之一。
人们在诉讼活动中期
望能请到一位高明的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
律师的辩论技巧应成为
其高明之处的一个重要表现。
< br>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童养媳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是否已构
/w/mf/
遗
嘱
p>
的
分
类
_
多
份
遗
嘱
相
抵
触
时
< br>怎
么
办
/w/mf/
法律咨询
赢了网
民
事
p>
义
务
的
特
点
及
其
分
类
/w/mf/
离
婚
p>
时
确
定
子
女
抚
养
总
的
原
则
/w/mf/
共
同
p>
死
亡
的
继
承
原
则
_
如
何
进
行
< br>继
承
/w/mf/
离
婚
p>
常
识
:
登
记
离
婚
要
符
合
哪
些
< br>条
件
/w/mf/
财
政
p>
部
关
于
外
国
政
府
贷
款
项
目
财
< br>政
担
保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w/mf/
遗
赠
p>
扶
养
协
议
违
约
的
形
式
_
违
约
< br>有
什
么
后
果
/w/mf/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
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
招标公告发布工作
/w/mf/
< br>浅
谈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在
合
同
法
中
p>
的
适
用
/w/mf/
涉
外
p>
继
承
的
处
理
_
涉
外
继
承
有
哪
< br>些
程
序
/w/mf/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务
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
动行政监督的职责
/w/mf/
< br>怎
么
进
行
房
屋
产
权
过
户
_
房
屋
p>
继
承
的
变
更
手
续
如
何
/w/mf/
法律咨询
赢了网
商
场
p>
禁
带
饮
料
遭
疑
律
师
称
不
符
合
< br>民
法
公
平
原
则
/w/mf/
什么是公序良俗
/w/mf/
p>
遗
嘱
公
证
需
要
注
意
什
么
_
公
< br>证
遗
嘱
能
否
撤
销
/w/mf/
莫
旗
p>
法
院
审
结
一
起
子
女
抚
养
纠
纷
< br>案
同
居
纠
纷
/w/mf/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
关于举办云南省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从业人员业
/w/mf/
< br>“
小
三
”
生
子
父
亲
拒
付
抚
养
费
p>
法
院
妥
调
息
纠
纷
/w/mf/
什
么
p>
情
况
下
丧
失
继
承
权
_
放
弃
继
< br>承
权
什
么
时
候
生
效
/w/mf/
女
子
p>
执
意
生
下
脑
瘫
儿
引
发
抚
养
费
< br>官
司
/w/mf/
医
疗
p>
纠
纷
民
事
诉
讼
归
责
原
则
/w/mf/
法
定
p>
继
承
人
包
括
哪
些
人
_
私
生
子
< br>是
法
定
继
承
人
吗
/w/mf/
关于以价格招标方式发行
2018
年第十三期央行票据的公告
/w/mf/
法律咨询
赢了网
房
产
p>
继
承
如
何
办
理
过
户
_
房
产
继
< br>承
应
注
意
哪
些
问
题
/w/mf/
公平原则共同遵守
/w/mf/
法院调解的原则
/w/mf/
p>
职
工
打
工
期
间
死
亡
工
伤
死
亡
< br>赔
偿
金
可
作
为
遗
产
继
承
吗
/w/mf/
合
同
p>
附
随
义
务
概
念
的
明
晰
/w/mf/
加
州
p>
什
么
时
候
无
需
再
支
付
子
女
抚
< br>养
费
(
childsuppor
t
)
/w/mf/
有
哪
p>
些
形
式
的
遗
嘱
_
不
同
形
式
的
< br>遗
嘱
区
别
是
什
么
/w/mf/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
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
后能否加重附加刑
/w/mf/
< br>财
政
部
关
于
规
范
地
方
财
政
担
保
p>
行
为
的
通
知
/w/mf/
如
何
p>
交
纳
离
婚
诉
讼
费
用
/w/mf/
遗
产
p>
继
承
的
方
式
有
哪
些
_
哪
些
人
< br>有
权
继
承
遗
产
/w/mf/
离
婚
p>
后
孩
子
的
抚
养
费
如
何
给
付
/w/mf/
法律咨询
赢了网
房
产
p>
继
承
的
条
件
_
房
产
继
承
的
处
< br>理
方
式
有
什
么
/w/mf/
五
大
p>
原
因
并
提
出
对
策
建
议
离
婚
后
< br>子
女
抚
养
费
标
准
/w/mf/
子
女
p>
抚
养
费
一
次
性
付
清
后
还
可
增
< br>加
离
婚
子
女
抚
养
权
归
属
/w/mf/
代
位
p>
继
承
的
适
用
条
件
_
有
何
限
制
< br>
/w/mf/
释
法
p>
巧
调
解
赡
养
纠
纷
息
/w/mf/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公布我省通信工
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
受理机构的通知
/w/mf/
< br>什
么
情
况
下
口
头
遗
嘱
有
效
_
订
p>
立
口
头
遗
嘱
的
程
序
是
什
么
/w/mf/
法
律
p>
事
实
与
民
事
权
利
/w/mf/
关于
20
18
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
(三期)
招投
标的通知
/w/mf/
< br>哪
些
情
形
会
失
去
继
承
权
_
没
有
p>
继
承
人
时
遗
产
如
何
分
割
/w/mf/
涉
外
p>
民
事
诉
讼
的
管
辖
原
则
/w/mf/
法律咨询
赢了网
因
同
p>
居
而
产
生
的
财
产
分
割
和
子
女
< br>抚
养
纠
纷
的
处
理
原
则
/w/mf/
生
母
p>
和
养
母
的
遗
产
都
可
以
继
承
吗
< br>遗
产
的
分
割
方
式
有
哪
些
/w/mf/
法
官
p>
悉
心
调
解
古
稀
老
人
终
获
赡
养
< br>
/w/mf/
法
律
p>
对
法
定
继
承
是
如
何
规
定
的
_
< br>特
殊
法
定
继
承
有
哪
些
/w/mf/
民法学概述
/w/mf/
法
定
继
承
人
有
哪
些
< br>_
非
婚
生
子
女
是
法
定
继
承
人
吗
p>
/w/mf/
北
京
p>
市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 br>公
室
/w/mf/
儿
子
p>
起
诉
抚
养
费
庭
前
调
解
化
坚
冰
< br>
/w/mf/
遗
赠
p>
扶
养
协
议
的
效
力
_
能
随
时
撤
< br>销
协
议
吗
/w/mf/
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
财政局关于工商管办脱钩市
场拍卖办法的通知
/w/mf/
< br>非
婚
生
子
女
抚
养
费
同
居
关
系
析
p>
产
纠
纷
/w/mf/
法律咨询
赢了网
小
三
p>
有
继
承
权
吗
_
小
三
的
孩
子
有
< br>继
承
权
吗
/w/mf/
附随义务如何解释
/w/mf/
<
/p>
可
以
继
承
的
财
产
有
哪
些
_
不
能
继
承
的
财
产
有
哪
些
/w/mf/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的通知
/w/mf/
< br>池
园
司
法
所
与
与
法
庭
成
功
化
解
p>
抚
养
纠
纷
同
居
纠
纷
/w/mf/
男
向
p>
女
索
青
春
损
失
费
法
院
判
决
有
< br>违
“
公
序
良
俗
”
原
则
/w/mf/
订
立
p>
遗
嘱
需
要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_
订
< br>立
遗
嘱
应
注
意
哪
些
问
题
/w/mf/
北
京
p>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 br>规
范
指
定
执
行
/w/mf/
我
国
p>
民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有
哪
些
/w/mf/
遗
赠
p>
扶
养
协
议
的
效
力
_
可
随
时
撤
< br>销
协
议
吗
/w/mf/
离
婚
p>
后
抚
养
费
的
范
围
/w/mf/
法律咨询
赢了网
八
个
p>
子
女
不
养
老
八
旬
老
人
讨
公
道
< br>
/w/mf/
放
弃
p>
继
承
权
何
时
可
以
提
出
_
放
弃
< br>继
承
权
后
可
要
求
恢
复
吗
/w/mf/
离
婚
p>
孩
子
抚
养
费
的
具
体
规
定
/w/mf/
七
旬
p>
老
母
诉
讨
赡
养
费
法
官
即
时
登
< br>门
妥
调
结
/w/mf/
股
票
p>
能
不
能
继
承
_
如
何
办
理
股
票
< br>继
承
手
续
/w/mf/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
立福建天友拍卖有限公司漳
州分公司的批复
/w/mf/
过错推定原则
/w/mf/
虐待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么
_
怎样认定虐待继
承人情节严重
/w/mf/
解读民法自愿原则
/w/mf/
<
/p>
合
伙
人
应
承
担
什
么
义
务
/w/mf/
什
么
p>
是
继
承
诉
讼
时
效
_
提
起
继
承
< br>诉
讼
的
期
限
/w/mf/
轮
养
p>
老
人
无
人
养
巡
回
审
判
解
民
愁
< br>
/w/mf/
法律咨询
赢了网
申
请
p>
宣
告
公
民
恢
复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 br>能
力
案
释
义
及
相
关
规
定
/w/mf/
怎样认定口头遗嘱的效力
_
公证遗嘱什么情况下丧失效力
/w/mf/
养
父
p>
执
意
断
情
养
子
含
泪
给
钱
/w/mf/
女
子
p>
起
诉
服
刑
男
友
支
付
子
女
抚
养
< br>费
法
官
成
功
调
解
家
庭
财
/w/mf/
胎
儿
p>
有
继
承
权
吗
_
是
否
有
权
处
置
< br>胎
儿
份
额
/w/mf/
青
岛
p>
市
授
予
荣
誉
市
民
称
号
办
法
/w/mf/
设
立
p>
遗
嘱
信
托
的
注
意
事
项
_
遗
嘱
< br>信
托
处
理
程
序
/w/mf/
哪
些
p>
人
是
老
年
人
的
赡
养
人
/w/mf/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
/w/mf/
代
位
p>
继
承
人
有
哪
些
_
法
律
如
何
规
< br>定
代
位
继
承
的
条
件
/w/mf/
离
婚
p>
后
孩
子
的
抚
养
费
如
何
计
算
/w/mf/
法律咨询
赢了网
子
女
p>
抚
养
费
增
加
如
何
确
定
数
额
/w/mf/
怎
么
p>
处
理
法
定
继
承
遗
产
纠
纷
_
怎
< br>么
处
理
遗
赠
继
承
纠
纷
/w/mf/
意
思
p>
自
治
原
则
在
遗
产
继
承
中
的
体
< br>现
/w/mf/
女
子
p>
未
婚
生
女
向
男
友
讨
要
20
万
抚
养
费
孩
子
抚
养
费
标
准
/w/mf/
分
割
p>
遗
产
应
遵
循
的
原
则
_
继
承
遗
< br>产
要
注
意
哪
些
问
题
/w/mf/
民
法
p>
主
要
解
决
哪
些
问
题
/w/mf/
罗
山
p>
法
院
巡
回
法
庭
成
功
调
解
一
起
< br>16
年
赡
养
纠
纷
/w/mf/
受
遗
p>
赠
权
和
遗
嘱
继
承
权
_
两
者
区
< br>别
是
什
么
/w/mf/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