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雄《方言》中 “曰”、“为”、“谓之”训诂术语研究
李倩老公-
《方言》中
“曰”
、
“为”
、
“谓之”训诂术语研究
《方言》全称《輶軒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
言》
,是中国古代第一部专门研究
方言的专著,也是世界上第一
部方言著作,作者扬雄。
“輶軒使者”是借用周秦
时代的说法<
/p>
,
意思是专管方言和风俗调查的官员
,
实际上是扬雄自称。
“
绝代
语”就是古代语
,
“别国方言”
实际上就是别的地方的方言。这就是说
,
这部
著作是解释方言和古代语的
,
但主要还是解释方言的。
中国的语言
研究始于汉代,当时的研究工作主要在语义方面。
《方言》是汉
代语义研究的代表之一,且因其是第一部记录方言的书,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
晋人郭璞
在《方言注序》中称《方言》是“真洽见之奇书,不刊之硕记”
。书中
< br>保存了汉代的方言和通语,
通过它可了解汉代方言的状况和先秦方言的分布
,
为
我们探讨汉代方言通语的异同变化和古
音
,
研究整理古汉语方言词汇发展历史
,
提供了丰富、宝贵的资料,有助于研究汉代的词汇、探讨古音、考求语源。
《方
言》在体例上仿《尔雅》
,但在词义的解说上
,比《尔雅》更精密细致,它不仅
说明同义词的地域分布,
而且
还能够辨析词义的细微差别,
是研究训诂学的必读
之书。
扬雄和他的《方言》在中国古代语言学史上产生了重大影响,开创了
语
言研究的一个新领域
,
创建了一门新的语言科学——方言学
,
丰富了中国古代
语言学的内容
,
在中国古代语言学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方言》
一书中的具体释词方式约有两种:一是先列出一个词,
然后分别说
明各地的称谓;
二是先列出一组同义词,<
/p>
用通语加以解释然后分别说明各地的区
别。在用这两种方式进行释
词时,
扬雄采用了丰富的训诂术语。
这些术语或用于
解释词义,或用于辨别词语的差别,或用于阐明全篇大意。对《方言》术语的研
究
,
不仅有助于我们对《方言》的解读
,
有利于我们全面地了解汉代训诂全貌
,
更有利于我们今天训诂理论的建设和发展。本文将对《方言》所使用的“曰”
、
“为”
、
“谓之”等几个术语的使用情
况加以探讨。
“曰”
、
“为”
、
“谓之”这几个训诂术语的作用基本相同,
略等于现代汉语中
的“叫”
“叫做”
,
且通常位于被释词的前面。许多训诂学著作都将其作为一组训
诂术语加以阐述。如赵振铎
的《训诂学纲要》中便将“曰”
、
“为”
、
“谓之”三者
作为一组训诂术语加以描写:
“曰、为、谓之的训诂作用都是表示判断,大体相
当于现代汉语中的‘叫做’<
/p>
”
1
;郭在贻的《训诂学》中:
“这几个术语不仅用于
释义,而且用以区分同义词或近义词的细微差别,
使用这几个训诂术语时,
被释
词总是放在在后面。
”
2
从中也可看出“曰”
、
“为”
、
“谓之”的作用及基本格式都
是相同的。再有周大璞的《训诂学初稿》亦将“曰”
、
“为”
、
“谓之”作为同一组
< br>术语来描述:
“这组术语(指曰、为、谓之、之谓)
,主
要用来下定义,立界说。
1
赵振铎《训诂学纲要》
,陕西人民出版社,
1987
,第
56
页
2
郭在贻《训诂学》
,中华书局,
2005
,第
4
7
页
3
被释
词一般是一种名物或制度,
解释词则是一个短语。
”
而在郭芹纳的
《训诂学》
4
中虽将“曰”
、
“为”
、
“谓之”分别作为一个术语来解释,但是却在解释时指出
“曰”
、
“为”
、
“谓之”的作
用其实是大同小异的。如在解释“曰”时解释它“与
‘为’的作用基本相同”
,而在介绍术语“谓之”时有说明其“与‘曰’
、
‘为’
的作用相同”
。
纵观各家之言,可见“曰”
、<
/p>
“为”
、
“谓之”这几个训诂术语的作用
基本相同,
据此将其列在一处,略谈一下《方言》中“曰”
、<
/p>
“为”
、
“谓之”的使用情况。
1.
使用频率
《方言》
< br>中共有十三卷
,
收录六百九十六条词语,
12000
字
(为后人所增补)
,
其中使用的训诂术语十分丰富,包括“某,某也”
、
“谓之”
、
“曰”
、
“为”
、
“犹”
、
“通语”
、
“代语”
、
“专语”
“凡语”
“之言
”
、
“古今语”等。其中“某,某也”出
现
644
例,
多用于用一个不受地域
限制、
通用的词去解释意义相同或相近的一组
词,如“追,末,
隨也”
;
“毗,顮,懣也”
;
“清,躡,急也”等,这种是《方言》
常用的释词方式。除此之外,
p>
《方言》中用来具体阐释各不同地域中相同或相近
词语的不同称谓,
则多用“谓之”
、
“曰”
、
“为”来加以说明,或用于揭示不同方
言中词语称谓的不同,
或用于辨析对比同义词或近义词的细微差别。
其中
“
谓之”
出现
852
例,
“曰”
、
“为”分别出现
42
6
例、
33
例,而其他的训诂术语则使
用较
少,如使用最多的“通语”只有
32
处,而“犹”只使用了
10
处
,
p>
“之言”只出
现了
2
次。由此可见,
“谓之”
、
“曰”<
/p>
、
“为”在《方言》中的使用频率很高,是
其中广泛使用的训诂术语,它们构成了《方言》的主要内容。
2.
基本作用
训诂术语“谓之”
、
“曰”
、
“为”在使用使得一般格式为“解释词—谓之(为
或曰)—被解释词”
,其在《方言》中的主要作用主要体现为:
< br>(
1
)用于一般释义
用一个词组或是一句话来阐明词义的界限,
或用下定义的方式对词表示
的概
念、内涵进行解释,界定词义,即传统所说的“义界”
。黄
侃先生曾说:凡以一
句释一字之义者,即为之‘义界’
。用义界
的方式训释词义,对帮助人们了解词
的概念更为有效。
例如:
(
1
)自關而
西秦晉之間,凡志而不得,欲而不獲,高而有墜,得而中
亡,謂之溼,或謂之惄。
(卷一)
(
2
p>
)雍梁之西郊,凡嘼支體不具者謂之踦。
(卷二)
< br>
(
3
)雞伏卵而未孚,始化之
時,謂之涅。
(卷三)
(
4
)以布而無緣,敝而紩之,謂之襤褸。
(卷四)
(
5
)
p>
北燕朝鮮洌水之間謂伏雞曰抱。爵子及雞雛皆謂之鷇。其卵伏而
3
4
p>
周大璞《训诂学初稿》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1
。
郭芹纳《训诂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未孚始化謂之涅。
(卷八)
(
6
)未陞天龍謂之蟠龍。
(卷十二)
以上是以“谓之”来进行释义。
再如
:
(
1
)朝鮮洌水之間,少兒泣而不止
曰咺。
(卷一)
(
< br>2
)自關而西秦晉之間凡病而不甚曰殗殜。
(
3
)凡思之貌亦曰慎,或曰惄。
(卷六)
(
4
)山之東西凡難貌曰展。
(卷六)
(
5
)自關而西秦晉之間凡言相責讓曰
譙讓,北燕曰讙。
(卷七)
(
6
)沅澧之間凡相問而不知,荅曰誺
;使之而不肯,荅曰吂。
(卷十)
以上是以“曰”来界说词义。
再如:
(
1
)周官之法,度廣爲尋,幅廣爲充
(卷一)
(
2
)水中可居爲洲。
。三輔謂之淤,
)蜀漢謂之㵨。
(卷十二)
(
3
)半步為跬。
(卷十二)
(
4
)半盲為睺。
(卷十二)
(
5
)
寄食為餬,
(傳曰餬予口於四方是也。
)
凡寄為託,
寄物為
二
)
(
< br>6
)
躔歷,行也。
日運為躔,月
運為逡。
(卷十二)
以上是以“爲”来解释此词义
由此可
见,在《方言》中,
“谓之”
、
“曰”
、
“为”都可用来释义,且释义时
基本
没什么区别,
有时在书中它们还往往交互使用,
使得训释字义是
表达上富有
变化。
例如:
(
1
)秦晉之間凡物壯大謂之嘏,或曰夏。
(卷一)
(
2
p>
)嫁,逝,徂,適,往也。自家而出謂之嫁,由女而出為嫁也。
(卷
一)
(
3
)自關而西秦晉之間凡相敬愛謂之亟,陳楚江淮之間曰
憐(卷一)
(
4
)吳越飾貌爲竘,或謂之巧。
(卷七)
(
5
)秦晉之間美貌
謂之娥,美狀為窕,美色為豔,美心為窈。
(卷二)
(6)
凡細貌謂之笙,斂物而細謂之揫,或曰摻(卷二)
(
2
)对比为训,辨别意义相近或相关词语之间的
细微差别
“曰”
、
< br>“为”
、
“谓之”除了解释某一词语的意义外,更常用的
是分析一组意
义相关或相近的词,区别其异同。
5
这种用法的例子,在《方言》中俯拾即是,
不胜枚举。
例如:
(
1
)延,永,長也。凡施於年者謂之延,施於衆長謂之永。
(卷一)
(
2
)鼻,始也。嘼之初生謂之鼻,人之初生謂之首。
(卷十三)
< br>
(
3
)大袴謂之倒頓,小袴謂之䘨。楚通語也。
(卷四)
5
。
(
p>
卷
杨端志《训诂学》
,山东文艺出版社,<
/p>
1985
,第
27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