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雄《方言》中 “曰”、“为”、“谓之”训诂术语研究

绝世美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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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6日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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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倩老公-

2021年2月16日发(作者:2014高考英语答案)


《方言》中



“曰”



“为”



“谓之”训诂术语研究




《方言》全称《輶軒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 言》


,是中国古代第一部专门研究


方言的专著,也是世界上第一 部方言著作,作者扬雄。


“輶軒使者”是借用周秦


时代的说法< /p>


,


意思是专管方言和风俗调查的官员


,


实际上是扬雄自称。




绝代


语”就是古代语


,


“别国方言”



实际上就是别的地方的方言。这就是说


,


这部


著作是解释方言和古代语的


,


但主要还是解释方言的。



中国的语言 研究始于汉代,当时的研究工作主要在语义方面。


《方言》是汉


代语义研究的代表之一,且因其是第一部记录方言的书,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


晋人郭璞 在《方言注序》中称《方言》是“真洽见之奇书,不刊之硕记”


。书中

< br>保存了汉代的方言和通语,


通过它可了解汉代方言的状况和先秦方言的分布


,



我们探讨汉代方言通语的异同变化和古 音


,


研究整理古汉语方言词汇发展历史


,


提供了丰富、宝贵的资料,有助于研究汉代的词汇、探讨古音、考求语源。

< p>
《方


言》在体例上仿《尔雅》


,但在词义的解说上 ,比《尔雅》更精密细致,它不仅


说明同义词的地域分布,


而且 还能够辨析词义的细微差别,


是研究训诂学的必读


之书。



扬雄和他的《方言》在中国古代语言学史上产生了重大影响,开创了 语


言研究的一个新领域


,


创建了一门新的语言科学——方言学


,


丰富了中国古代


语言学的内容


,


在中国古代语言学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方言》


一书中的具体释词方式约有两种:一是先列出一个词,


然后分别说


明各地的称谓;


二是先列出一组同义词,< /p>


用通语加以解释然后分别说明各地的区


别。在用这两种方式进行释 词时,


扬雄采用了丰富的训诂术语。


这些术语或用于

< p>
解释词义,或用于辨别词语的差别,或用于阐明全篇大意。对《方言》术语的研


,


不仅有助于我们对《方言》的解读

,


有利于我们全面地了解汉代训诂全貌


,


更有利于我们今天训诂理论的建设和发展。本文将对《方言》所使用的“曰”



“为”



“谓之”等几个术语的使用情 况加以探讨。



“曰”



“为”



“谓之”这几个训诂术语的作用基本相同, 略等于现代汉语中


的“叫”


“叫做”


, 且通常位于被释词的前面。许多训诂学著作都将其作为一组训


诂术语加以阐述。如赵振铎 的《训诂学纲要》中便将“曰”



“为”



“谓之”三者


作为一组训诂术语加以描写:


“曰、为、谓之的训诂作用都是表示判断,大体相


当于现代汉语中的‘叫做’< /p>



1


;郭在贻的《训诂学》中:


“这几个术语不仅用于


释义,而且用以区分同义词或近义词的细微差别, 使用这几个训诂术语时,


被释


词总是放在在后面。



2


从中也可看出“曰”



“为”



“谓之”的作用及基本格式都


是相同的。再有周大璞的《训诂学初稿》亦将“曰”



“为”



“谓之”作为同一组

< br>术语来描述:


“这组术语(指曰、为、谓之、之谓)


,主 要用来下定义,立界说。



1



赵振铎《训诂学纲要》

< p>
,陕西人民出版社,


1987


,第


56




2



郭在贻《训诂学》


,中华书局,


2005


,第


4 7




3


被释 词一般是一种名物或制度,


解释词则是一个短语。


< p>
而在郭芹纳的


《训诂学》


4


中虽将“曰”



“为”


< p>
“谓之”分别作为一个术语来解释,但是却在解释时指出


“曰”

< p>


“为”



“谓之”的作 用其实是大同小异的。如在解释“曰”时解释它“与


‘为’的作用基本相同”

< p>
,而在介绍术语“谓之”时有说明其“与‘曰’



‘为’


的作用相同”





纵观各家之言,可见“曰”


、< /p>


“为”



“谓之”这几个训诂术语的作用 基本相同,


据此将其列在一处,略谈一下《方言》中“曰”


、< /p>


“为”



“谓之”的使用情况。



1.



使用频率



《方言》

< br>中共有十三卷


,


收录六百九十六条词语,


12000



(为后人所增补)



其中使用的训诂术语十分丰富,包括“某,某也”



“谓之”



“曰”



“为”



“犹”



“通语”



“代语”



“专语”


“凡语”


“之言 ”



“古今语”等。其中“某,某也”出



644


例,


多用于用一个不受地域 限制、


通用的词去解释意义相同或相近的一组


词,如“追,末, 隨也”



“毗,顮,懣也”



“清,躡,急也”等,这种是《方言》


常用的释词方式。除此之外,


《方言》中用来具体阐释各不同地域中相同或相近


词语的不同称谓, 则多用“谓之”



“曰”


< p>
“为”来加以说明,或用于揭示不同方


言中词语称谓的不同,


或用于辨析对比同义词或近义词的细微差别。


其中


“ 谓之”


出现


852


例,


“曰”



“为”分别出现


42 6


例、


33


例,而其他的训诂术语则使 用较


少,如使用最多的“通语”只有


32


处,而“犹”只使用了


10



,


“之言”只出


现了


2


次。由此可见,


“谓之”



“曰”< /p>



“为”在《方言》中的使用频率很高,是


其中广泛使用的训诂术语,它们构成了《方言》的主要内容。



2.


基本作用



训诂术语“谓之”



“曰”



“为”在使用使得一般格式为“解释词—谓之(为


或曰)—被解释词”


,其在《方言》中的主要作用主要体现为:


< br>(


1


)用于一般释义



用一个词组或是一句话来阐明词义的界限,


或用下定义的方式对词表示 的概


念、内涵进行解释,界定词义,即传统所说的“义界”


。黄 侃先生曾说:凡以一


句释一字之义者,即为之‘义界’


。用义界 的方式训释词义,对帮助人们了解词


的概念更为有效。



例如:



1


)自關而 西秦晉之間,凡志而不得,欲而不獲,高而有墜,得而中


亡,謂之溼,或謂之惄。


(卷一)




2


)雍梁之西郊,凡嘼支體不具者謂之踦。


(卷二)

< br>



3


)雞伏卵而未孚,始化之 時,謂之涅。


(卷三)



< p>
4


)以布而無緣,敝而紩之,謂之襤褸。


(卷四)




5



北燕朝鮮洌水之間謂伏雞曰抱。爵子及雞雛皆謂之鷇。其卵伏而



3



4



周大璞《训诂学初稿》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1




郭芹纳《训诂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未孚始化謂之涅。


(卷八)




6


)未陞天龍謂之蟠龍。

(卷十二)



以上是以“谓之”来进行释义。



再如 :



1


)朝鮮洌水之間,少兒泣而不止 曰咺。


(卷一)



< br>2


)自關而西秦晉之間凡病而不甚曰殗殜。





3


)凡思之貌亦曰慎,或曰惄。


(卷六)





4


)山之東西凡難貌曰展。


(卷六)





5


)自關而西秦晉之間凡言相責讓曰 譙讓,北燕曰讙。


(卷七)





6


)沅澧之間凡相問而不知,荅曰誺 ;使之而不肯,荅曰吂。


(卷十)



以上是以“曰”来界说词义。



再如:



1


)周官之法,度廣爲尋,幅廣爲充 (卷一)





2


)水中可居爲洲。


。三輔謂之淤,


)蜀漢謂之㵨。


(卷十二)





3


)半步為跬。

(卷十二)




4


)半盲為睺。


(卷十二)




5



寄食為餬,


(傳曰餬予口於四方是也。



凡寄為託,

寄物為



)


< br>6



躔歷,行也。


日運為躔,月 運為逡。


(卷十二)



以上是以“爲”来解释此词义



由此可 见,在《方言》中,


“谓之”



“曰”



“为”都可用来释义,且释义时


基本 没什么区别,


有时在书中它们还往往交互使用,


使得训释字义是 表达上富有


变化。



例如:

< p>


1


)秦晉之間凡物壯大謂之嘏,或曰夏。


(卷一)




2


)嫁,逝,徂,適,往也。自家而出謂之嫁,由女而出為嫁也。


(卷


一)




3


)自關而西秦晉之間凡相敬愛謂之亟,陳楚江淮之間曰 憐(卷一)




< p>
4


)吳越飾貌爲竘,或謂之巧。


(卷七)




5


)秦晉之間美貌 謂之娥,美狀為窕,美色為豔,美心為窈。


(卷二)



(6)



凡細貌謂之笙,斂物而細謂之揫,或曰摻(卷二)


< p>


2


)对比为训,辨别意义相近或相关词语之间的 细微差别



“曰”


< br>“为”



“谓之”除了解释某一词语的意义外,更常用的 是分析一组意


义相关或相近的词,区别其异同。


5


这种用法的例子,在《方言》中俯拾即是,


不胜枚举。



例如:



1


)延,永,長也。凡施於年者謂之延,施於衆長謂之永。


(卷一)




2


)鼻,始也。嘼之初生謂之鼻,人之初生謂之首。


(卷十三)

< br>




3


)大袴謂之倒頓,小袴謂之䘨。楚通語也。


(卷四)




5




(



杨端志《训诂学》


,山东文艺出版社,< /p>


1985


,第


2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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