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
乐在其中作文-
新的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 br>CJJ/T85-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今天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17
4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
的公告》
:
《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为行业标准
,
编
号为
CJJ/T 85-2017,
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同时废
止。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关于印发
<2013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
订计划
>
的通
知
»
(
建标
[
2013]6
号
)
< br>的要求
,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
修订了本标准
。
p>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总则
;2.
绿地分类
;3.
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
本标准修
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调整绿地大类
;2.
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
;3.
调整
附属绿地中类
;
4
.
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
;5.
p>
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6.
对相关条
文进行补充修改
。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
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
司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
p>
请寄送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
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br>(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
路
18
号财智国际大厦
B
座
22
层
,
邮政编
码
:1
000
83)
。
本标准主编单位
:
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宜兴市规划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
徐
波
郭竹梅
刘冬梅
赵
锋
李金路
贾
俊
李梅
丹
孙鸿洁
佟
跃
程
鹏
李
悦
何
旭宋
洁
郭
倩
梁治宇
于一丁
涂胜杰
傅徽楠
本标准主要审査人员
:
张树林
王磐岩
张
菁
朱祥明
张晓军
路
林
丘
荣
吴雪萍
赵
鹏
1
总
则
1.0.1
为统一城市绿地
(
以下简称为“绿地”
)
分类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科
学地编制、审
批、
实施绿地系统规划
,
规范绿地的保护、
建设和管理
,
便于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
促进城乡的可持续发
展
,
制定本标准
。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
,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绿地分类
2.0.1
绿地分类应与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 -
2011
相对应
,
包括城市建
设用地内的绿地与广场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外的区域绿地两部分。
2.0.2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
2.0.3
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4
绿地类别应米用英文字母组合表不
,
或米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绿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
2.0.4-1
和表
2.0.4-2
的规定。
类别代码
大类
G1
中类
小类
表
2.
0.4-l
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
内容
名称
备注
<
/p>
向公众开放
,
以游憩为主要功能
,
兼具生态、景观、文教
内容丰富
,
适合开展各类户外活
动
,
具有完善的游憩和配
规模宜大
于
1
0hm
²
公园绿地
和应急
避险等功能
,
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G11
G12
G13
G131
动物园
在人工饲养条件下
,
移地保护野
生动物
,
进行动物饲养、
繁
殖等科
学研究
,
并供科普、观赏、游憩等
活动
,
具有良好设施
和解说标识系
统的绿
地
综合
公园
套管理服
务设施的绿地
专类
公园
用地独立
,
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务设施
,
主要为一定社区
< br>规模宜大
于
1
hm
²
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
,
有相应的
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社区公园
范围内居民就近开展日常休闲活动服务的绿地
G13
续表
2.0.4-1
类别代码
备注
类别名称
内容
大
中类
小类
类
2
G132
植物园
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引种驯化、植物
保护
,
并供观赏、游憩及科普等活动
,
具有
良好设施和解说标识系统的绿地
体
现
一
定
p>
历
史
时
期
代
表
性
的
造
园
艺
< br>以
重
要
遗
址
及
其
背
景
环
境
为
主
p>
形
成
义
,
并具有文化、游憩等功能的绿地
G133
G134
历史
名园
术
,
需要特别保护的园林
遗址公园
的
,
在遗址保护和展示等方面具有示范
意
p>
单独设置
,
具有大型游乐设施
,
生态环
绿
化
占
地
比
例
< br>应
大于
或等于
65%
绿
化
占
p>
地
比
例
宜
G1
G13
G135
G139
游乐
公园
境较好的绿地
其他专
类公园
除
以
上
各
种
专类<
/p>
公
园外
,
具
p>
有特定
主
题内容的绿地。主要包括儿童公园
、体育
健身公园、滨水公园、纪念性公园、雕塑
公园、城
市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等
公园以及位于城市建设用地内的风景名胜
大于
或等于<
/p>
65%
带<
/p>
状
游
园
的
宽
度
G14
游园
<
/p>
除以上各种公园绿地外
,
用地独立
,
规
宜大
于
12m;
绿化占
模较小或形状多样
,
方便居民就近进入
,
具<
/p>
地
比例应大于
或等于
有一定游憩功能的绿地
65%
G2
用地独立
,
具有卫生、隔离、安全、生
态防护
功能
,
游人不宜进入的绿地。
主要包<
/p>
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公用设施防护绿
地等
防护
绿地
括卫生隔离防护绿地、道路及铁路防护绿
续表
2.0.4-1
内容
类别代码
中
小类
类
G3
XG
类别名称
备注
大
类
广场
用地
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附属于各类城市建设用地
(
除“绿地与
广场用地”
)
的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
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
与交通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等用地中的
绿地
p>
绿
化
占
地
比
例
宜
大于
或等于
35%;
绿
p>
等于
65%
的
广场
用
地计
入公园绿地
不
再
p>
重
复
参
与
城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
化
p>
占
地
比
例
大
于
或
附属绿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
市建
设用地平衡
3
RG
AG
BG
MG
WG
SG
UG
<
/p>
居住用地
附
属绿地
公
共
管
理
与
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
< br>附
地
属绿地
商
业
服
务
p>
业
设施用地
附属绿地
工业用地
附
属绿地
物
流
仓
储
用
地附属绿
地
< br>
道路与交通
设施用地
附
属绿地
公
用
设
施
用
地附属绿
p>
地
居住用地内的配建绿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内的绿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工业用地内的绿地
物流仓储用地内的绿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公用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表
2.0.4-2
城市建设用地外的绿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内容
备注
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外
,
具有城
乡生态环
不参与建
设
大类
EG
中类
小类
类别
名称
区域绿地
境及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
/p>
保护、游憩健身、
用
地
< br>汇
总
,
安全防护隔离、
物种保护、园林苗木生产等
不包括
耕地
功能的
绿地
EG1
风
景
游
憩
p>
绿
地
自然环境良
好
,
向公众开放
,
以
休闲游憩、
旅游观光、娱乐健
身、
科学考察等为主要功
能
,
具备游憩
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
,
具有
观赏、文
p>
化或者科学价值
,
自然景
< br>观、人文景观比较集
化活动的区域
EG11
风景名胜区
中
,
环境优
美
,
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
文
具有一
定规模
,
且自然风景优美
的森林地
p>
域
,
可供人们进
行游憩或
科学、文化、教育活
动的绿地
EG12
森林公园
4
以良好的湿地生态环境和多样化
的湿地
景观资源为基础
,
具有生态
保护、科普教育、
湿地研究、
生态
休闲等多种功能
,
具备游憩
和
服务
设施的绿地
EG13
湿地公园
位于城
区边缘
,
有一定规模、以
郊野自然
p>
景观为主
,
<
/p>
具有亲近自
然
、
游憩休闲、
科普教
育等功能
,
具备必要服务设施的绿地
除上述外的风景游憩
绿地
,
主要
包括野生
< br>
动植物园、遗址公园、地
质公园等
EG14
郊野公园
EG19
其
他
风
景
游
憩绿
地
类别代码
.
大
中类
小类
类
EG
EG2
生态保育
绿
地
类别
名称
续表
2.0.4-2
内容
备注
.
为保障城乡生态安全
,
改善景观
质量而
进行保护、
恢复和资源培育
的绿色空间。主
要包括自然保护
区、水源保护区
、湿地保护
区、公
益林、水体防护林、生态修复地、
生
物物种構息地等各类以生态保育
功能为主的
p>
绿地
E
G
3
p>
区域设施
防
护绿地
区域交通设施、区域公用设施等
周边具
区
域
设
施
指<
/p>
有安全、防护、卫生、隔离
作用的绿地。主
城
市
建
设
用
要包括各级公路、
铁路、输变电设施、环卫
地外的设施
设施等周
边的防护隔离绿化用地
EG4
生产绿地
为城乡绿化美化生产、培育、引
种试验
各类苗木、花草、种子的苗
圃、花圃、草圃
等圃地
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3.0.l
计
算现状绿
地和规
划绿
地的指标
时
,
应分
别采用
相应
的人口
数据
和用地数
据
;
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人口统计口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
,
统一进行汇
总计算
。
3.0.2
用地面积应按平面投影计算
,
每块用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
用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
计算单位
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
阶段的要求一致
。
3.0.4
<
/p>
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为绿地率、人均绿地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乡绿地
率
,
应按下式计算
:
λ
g
=
p>
[
(
A
g1
十
A
g2
十
A
g3
´
十
A
xg
)
/
A
c]
╳
10
0%
5
(3.0.4-1)
式中
:
λ
g <
/p>
──
绿地率
(
%
)
;
A
g1
──
公园绿地面积
(m
²
);
A
g2
──
防护绿地面积
(m
²
);
A
g3
´
──
广场用地中的绿地面积
(m
²
);
A
xg
──
附属绿地面积
(m
²
);
A
c
──
城
市的用地面积
(m
²
),
与上述绿地统计范围一致。
A
gm=
(
A
g1
十
A<
/p>
g2
十
A
g3<
/p>
´
十
A
)
/
N
p
(3.0.4-2)
式中
:
A
gm
──
人均绿地面积
(m
²
< br>/
人
);
A
g1
──
公园绿地面积
(m
²
);
A
g2
──
防护绿地面积
(m
²
);
A
g3
´<
/p>
──
广场用地中的绿地面积
(m
²
);
A
xg
──
附属绿地面积
(m
²
);
N
p
─<
/p>
─
人
口
规
模
(
人
),
<
/p>
按
常
住
计。
p>
A
g1m=
A
g
1
/
p>
N
p
(3.0.4-3)
式中
:
<
/p>
A
g1m
──
人
均公园绿地面积
(m
²
/
人
);
A
g1
──
公园绿地面积
(m<
/p>
²
2)
N
p
──
人口规模
(
人
)
,
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
λ
G= [(
A
g1
十
A
g2
十
A
g3
´十
A
xg
十
A
eg)/Ac]
╳
100%
(3.0.4-4)
式中
:
λ
G
─
城乡绿地率
(%);
A
g1
──
公园绿地面积
(m
²
);
A
g2
──
防护绿地面积
(m
²
);
A
g3
´<
/p>
──
广场用地中的绿地面积
(m
²
);
A
xg
──
附属绿地面积
(m
²
);
A
eg
──
区域绿地面积
(m
²
);
A
c
──
城乡的用地面积
(m
²
),
与上述绿地统计范围一致
。
3.0.5
< br>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
3.0.5
的规定进行汇总。
p>
6
人
口
进
行
统
表
3.0.5
绿地统计表
类别
类别名称
面积
(hm2)
占城市建设用
人均面积
占城乡用地比例
地比例
(%)
代码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
m
²
/
人
)
p>
(%)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G1
公园绿地
G2
防护绿地
G3
广场用地
其中
:
广场用
地中的绿地
XG
附属绿地
小计
EG
区域绿地
合计
──
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
_
hm
²
,
现状人口
_
万人
;
──
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
_
hm
²
,
规划人口
_
万人
;
──
年城市总体规划用地
_
hm
²
,
现状总人口
_
万人
;
规划总人口
_
万人
注
:
广场用
地中仅
“
广场用地中的绿地
”
参与小计及合计。
引用标准名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
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7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
/
T85-2017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
- 2017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
年
11
月
28
日以第
1749
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
-
2002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
上一版的主编
单位是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
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参编单位是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
院、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海南省三亚市园林局、
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园林局
,
主要起草人员是徐波
、李金路、赵锋、曹
礼昆、高仁风、吴淑琴、陈世平、肖‘志中、江长桥、王胜永、张文
娟、孙国强。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
,
编制组参考了国内外现行的相关法规、
技术标准
,
征求了全
国各地专家、
相关部门对原标准的使用反馈意见以及对本次标准修订的意见
,
并与相关
标准进行了充分衔接。
p>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统计、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
编制组按
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
明
,
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
,
本条文说明
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p>
,
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总
则
1.0.1
本标准所称城市绿
地
(
以下简称“绿地”
)
是指在城市行政区域内以自然植被和
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用地
。
它包含两个层次
的内容
:
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
于
绿化的土地
;
二是城市建设用地之外
,
对生态、
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
绿
化环境较好的区域
。
在城乡统筹的规划建设工作中
,
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绿地对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缓
减城市病、
约束城市无序增长、
满足市民多样化
的休闲需求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
的作用。
因此
,
从城市发展与环境建设互动关系的角度
,
对绿地的广义理解
,
有利于建
立科学的城乡统筹绿地系统。
2002
年颁布的原标准作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
的一项重要技术标准施
行了
14
年
p>
,
在统一绿地分类和计算口径、
规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加强
园林绿化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的衔接沟通、提高城市绿地建设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
了积
极的作用
。
但随着近年来全国各地城乡绿地规
划建设和管理需求的不断升级与变化
,
以及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
-2011
[
以下简称“城市用地分类标
准”
(2011
版
)
]
颁布实施带来的用地分类方面的调整
,
使原标准在现实需求和与相关标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