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中人体酒精含量检测相关问题的研究
时差计算-
交通执法中人体酒精含量检测相关问题的研究
2007-12-4
摘
要
:
p>
驾驶员酒后驾车人体酒精含量检测是交通执法工作
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科学、准确的检测对交通执法质量至关重
要。本文针对交通执法实践中人体酒精含量检
测工作中的一些
问题,对
40
名志愿受
试者进行了饮酒后的血液、呼气、唾液酒
精含量检测实验。结果表明:(
1
)呼气检测与血液检测具有相
关性;(
2
)北京交管部门目前使用的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器具有
可靠性;(
3
)酒后驾车逃逸者的人体酒精含量可以依据血液
酒
精清除率(
10
毫克
/100
毫升〃小时)进行推算;(
4
)唾液酒
精含量与血液酒精含量具有相关性,交通执法中使用唾液酒精
测试方法有其可行性。
关键词:交通执法;酒后驾车;人体酒精含量检测
1
研究背景:
1.1
现状
<
/p>
酒后驾车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据统计,
北京市<
/p>
2006
年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165
起,伤
219
人,死亡
58
人,死亡人数占同期总死亡人数的
4.2
%。为此,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不断加大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开展“以
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惩处酒
< br>后驾车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交通安全隐患。
2006
年
12
月起,
北京交管部门开展严厉打击
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原则,截至到
p>
2007
年
3
月<
/p>
底,共处罚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5145
件
,拘留
1102
人,酒后驾
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较去年同期下降
70
%,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
显成效。
北京交管部门路面交通执法一般采
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
对呼气检测结果有争议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采用顶空气相色
p>
谱仪进行血液酒精检验。北京之所以能够有效遏制酒后驾车违
法行为
,首先是局领导正确决策和广大干警的严格执法。此外,
多元化、高水平的酒精检测能力
也起到关键作用。
1998
年
12
p>
月,北京首次为基层配发了
30
台美国狮牌
呼气式酒精检测仪,
截至目前,
基层交通队已拥有四种品牌共计
1200
台呼气式酒精
检测仪。在交通
事故鉴定中心设立专门的酒精实验室,酒精实
验室使用先进的顶空气相色谱仪对血液酒精
含量进行检验,并
积极开展有关酒精检测技术、酒后驾车对交通安全影响的专项
研究工作。
2006
年
8
月,酒精实验室被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
员会
(CNAL)
授予
CNAL
认
可资格,成为全国交警系统(包括公安
系统)第一个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
的实验室。
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志着北京交管局酒后驾车的检测能力
和执法水平达到了国际水平,
其做出的检验结论可以得到
44
个
发达国家的承认。
高水准的人体酒精含量检测能力为
严格执法提供了有力的
技术支持。
1.2
当前酒后驾车检测存在的问题
在执法实践中,我们认为以下问题亟待解决。
(
1
p>
)呼气酒精检测值与血液酒精检测值是否一致的问题。
北京市某区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
承认
4
小时前饮过酒,
呼气酒精检测结
果为零,但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
210mg/100ml
;
p>
还有这样案例,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的数值已经超过醉
酒驾车
的法律临界值(
80mg/100ml
以上),但血液酒精含量
却
刚刚超过酒后驾车的法律临界值(
20mg/100ml
p>
以上),呼气酒
精含量与血液酒精含量没有平行关系?还是呼气酒精
检测仪器
存在问题?现行国家标准对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定义均以血
< br>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标准,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通过换算转换
为血液酒精含量。交
通执法一般首先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
因此,呼气酒精含量是否能够准确地反映血液酒
精含量需要科
学验证。
(
2
)呼气
式酒精检测仪的可靠性问题。
<
/p>
前文提到的案例使用的呼气式酒精检测仪都是得到国家技
术监督部
门认可的执法计量仪器。目前,北京乃至全国交管部
门普遍使用的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有<
/p>
4
个品牌,因此,不仅需要
对
4
个品牌仪器的可靠性进行研究,还需要对可能影响呼气酒
精检测的因素进行研究。实验结果也可为今后配发呼气式酒精
检测仪提供参考数
据。
(
3
)利用血液酒精清除率推算“逃酒者”的血液酒精含量
问题。
根据法医毒化理论,酒精进入人体后,
30
~
90
分钟酒精含
量达到最高。其后由于
吸收、代谢和排泄等原因逐渐清除,其
浓度也不断衰减。酒精清除方式是线形的,单位时
间血液酒精
含量衰减值称为血液酒精清除率,血液酒精清除率理论参考值
为
12.39
±
2.19mg
/100ml
〃
h
。执法实践中,时常
发生当事人酒
后驾车发生事故后逃避检测而延迟抽血,导致检测结果明显降
低。运用血液酒精清除率推算发生事故时其血液酒精含量,将
提高公安部门打
击该类违法行为的能力,但血液酒精清除率需
要实验数据作依据。
(
4
)饮酒量的推算问题。
海淀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为躲避酒后驾车的违法事实,
p>
在发生事故后喝了两听啤酒,其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值为
271mg
/100ml
,
当事人辩称血液中检测出的酒精系发生事故后饮
入啤酒所致。我们按照
Widmark
理论公式对当事人血液中的酒
精含量与其承认的饮酒量进行了比对分析。结果表明,如果
饮
酒量为两听啤酒,血液中酒精含量应为
41.6mg/100
ml
~
39.0
mg/100ml<
/p>
,
如果血液酒精含量为
271.0mg/
100ml
,
则相当于饮入
16
-
17
听啤酒。在科学的分析面前当事人承认
了饮酒驾车的事
实,并受到应有惩处。但是
Widmark
p>
公式仅仅是理论公式,尚
没有试验数据证实,需要对
Widmark
理论公式的可操作性进行
验证,以便在
事故办案中查证当事人口供的真实性。
(
5
)能否
利用唾液进行人体酒精含量检测问题。
目前我们确定驾驶员是否饮酒一般采用检测呼气或血液两
p>
种方式。这两种方法虽然可以准确定量,但是存在检测成本高、
卫生
性差、操作复杂等缺点。因此,有必要研究操作简便、成
本低廉、清洁卫生的检测饮酒的
方法和技术。唾液酒精检测属
于无痛性检测方法,唾液酒精检测试纸携带方便,操作简便
,
民警可以随时随地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有资料显示
,
唾液和血液的酒精含量具有相关性,并有厂家制作了唾液酒精
含量检测试纸,
但由于唾液检测及试剂的可靠性没有得到验证,
国内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执法中尚没有应用。通过本次实验,
进行唾液酒精与血液酒精检
测值的相关性研究,探讨交通执法
中使用唾液酒精测试试纸的可行性。
< br>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制定了相应的实验方案。
2
实验
2.1
方法
2.1.1
研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