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

玛丽莲梦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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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8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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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8日发(作者:归有光简介)


明末清初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






一、明初商人的社会地位





“重本抑末”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长期奉行的一种经 济政策。


《汉书·食货志上》载:


“士农工商,四民有业。学以 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


”在


士农工商的“四民”中,商被排在了最末位。朱明王朝建立后,继续奉行“重本抑末”政策。

朱元璋曾言:


“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


”①洪武十四年


(1381)



规定:


“农民之家止穿绸纱绢布,


商贾之家止穿绢布。


如农民家但有一人为商贾,


亦不许穿绸


纱。< /p>


”②“重本抑末”


,主题在于“重本”



“抑末”是为了“重本”


。所谓抑末,主要是政府制

< p>
定贬黜商人的政治社会地位的政策法令,包括不准商人人仕、限制商人的生活水平,把商业


看成


“奸伪之业”



把 商人看成末等之民。


中国的封建社会统治者为什么要推行这一经济政策

< br>呢中国的“重本”


,不同于西欧


18

世纪的重农学派③,鼓吹理想农业,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经营大农业,而是重地主制 经济的农业,对于土地利有权和封建剥削关系的确认及对封建剥


削对象小农经济的讴歌。


换言之,


中国的


“重本”



是重在为封建剥削基础的农业土地关系,


抑末的基本出发点是巩固封建经济,因此“重本”就特别强调巩固小农经济。此可谓中国封


建重农思想的基本特征。小农经济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小农经济与自然经济并非同义语< /p>


(


如日本的独立经营农户,现仍依附于现代资本主义


)


。但在中国封建社会,小农经济与自然


经济形式二 者达到和谐一致。中国农民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需要的大


部分手工 业品,


小农加上家庭手工业,


再加上家庭饲养业,


形成了中国几千年来的生产方式。


马克思在


《资本论 》


中指出:


“在中国……因农业和手工业制造的直接结合而造成 的巨大的节


约和时间的节省,


在这里对大工业产品进行了最顽强 的抵抗。



④小农经济所以能在中国长期


存在,其原因有二:一是自然因素。中国的自然条件宜于发展种植业,由此而形成农户经营

农业并力求自给自足;二是社会因素。中国封建社会缺乏严格的土地等级制度,土地的自由

< br>买卖和平均析产的继承制,造成了小土地的所有和家户经营农业的持久条件。因此,旧中国


主要是封建地主,而很少经营地主。因为封建地主是靠租税、徭役过活,小农经济则很适合


其剥削形式。这种“重本抑末”政策的特点,就是重封建生产关系下的小农经济。换言之,

< p>
就是压低商人的地位来防止农业劳动力外流,以解决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矛盾。以上可谓


“重本抑末”政策产生的第一原因。




其次,民以食为天。中国封建统治者很知道这个道理,


《史记》 载:


“王者以民人为天,


而民人以食为天。


⑤朱明建国后,


朱元璋很注意总结元朝灭亡的原因,


从中汲取教训,


深恐


“民急则乱”


。为缓和当时的社会矛盾,在制定统治政策时,主张“四民之业,莫劳于农”



“农为固本”



⑦认为农业生产如不能恢复和发展,


其政权是难以支持下去的。


这也是封建


统治者制定“重本抑末”政策的又一个原因。



第三,商人的经济实力构成了对统治者的威胁。 商人富埒王侯⑧,如进一步将是权倾王


侯,专制皇权怎能容忍于是历代有种种贱商的规定 ,这样就形成一个衡量社会贵贱的标准是


权的大小,而不是财富的多少。在至高无上的皇 权面前,皇帝可以让贫贱者富贵,也可让富


贵者贫贱,全在皇帝一句话。一贫如洗的仕子 ,只要一进龙门,马上就身价百倍。在传统的


中国社会里,


“学 而优则仕”


是通向权力和荣华富贵的捷径,


因而仕居四民之首。


商人经商获


利高,人们趋之若鹜,舍本求末,则动摇了专制皇权 的国本一一农业的稳定。要巩固国本,


让农民过安于艰苦的农业生活,就必须厉行抑商、 贱商。不难看出,商为四民之末,乃是由


传统的社会结构所决定的。


1


/


10



由此可见,


“重本抑末”


政策的出现,


是明代封建统治者为巩固其封建统治采取的一项重


要措施。在这种政策的支配下,商人的社会地位自然就屈居末位了。



当然,明朝统治者奉行“重本抑末”政策,并不是一概不准商业进行,而是在经济政策上 充


分发挥了商品经济对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封建经济的补充、调节、支持作用,使商业为 巩固


其统治服务,只不过在“四民”中把商排列最末而已。朱明建国后,曾经针对宋元重 税及税


制混乱状况进行征课清理,规定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⑨。洪武十三 年


(1380)



下令军民“嫁娶丧祭 之物,舟车丝布之类,皆勿税”


。⑩是年,又裁撤了税收额米不及


500


石的


364


所税课司局。



⑾又针对元末滥发纸币,


导致通货膨胀、


货币贬值状况,


于洪武七年


(1374 )


设宝钞提举司,造大明宝钞,便利民间贸易和商人贸易。这样,商业就在有限的范围< /p>


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与此同时,商人也在夹缝中逐渐得到发展和改变着其社会地位。




二、商人对国家权力影响的增强



< /p>


由于明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对社会的影响力逐渐增强,商人还通


过钻营仕宦,


或者通过其代理人


(


亲属、


乡亲、


观点一致仕宦职者

< p>
)



对国家政权发挥其影响,

来逐渐改变其社会地位。下面就商人对国家权力的影响,略举三例:




(



)


对蒙古地区的政策



小野和子教授 曾写过一篇《山西商人和张居正》⑿,对此有深刻而详尽的论述。蒙古地区是


单一的游牧 区,非常需要中原的粮食、绸布、铁锅、茶叶、药材等商品。但双方又处于敌对


状态,明 朝对蒙古采取防范态度,即便与蒙古进行贸易也是有限的、朝贡式贸易。这就更满


足不了 蒙古地方的需要,因此蒙古统治者常常率军人关,攻击明军,抢掠财物,以致双方长


期处 于紧张状态。隆庆四年


(1570)


,蒙古首领俺答的孙子把那 汉吉因与俺答发生矛盾,投降


明朝。由处理把那汉吉而引发了通过此事件与蒙古议和与开 马市,还是继续采取强硬军事手


段的朝议之争。


宣大总督王崇古 、


吏部侍郎张四维、


内阁大学士张居正等主张议和与开马市;< /p>


巡按御史饶仁侃、武尚贤、叶梦熊、赵贞吉等主张采取强硬手段。到隆庆五年


(1571)


三月,


议和派终于占了上风,明朝政府 决定与蒙古议和,封俺答为顺义王,允许开马市双方通商贸


易。从表面看,隆庆议和是王 崇古、张四维、张居正等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推动这一历史进


程的还有出于扩大贸易动机 而力主议和与开马市的商人。关于这一点,我们从上述官僚王崇


古、张四维的家世与其言 行即可看出来。对此,小野和子教授在《山西商人与张居正》一文


中已经明确指出,王氏 、张氏均为山西商人家族。王崇古的父亲王瑶、伯父王现、长兄王崇


义、从弟王崇勋、舅 父沈廷珍、姐夫沈江均为山西商人,而张四维家与王崇古家为姻亲,即


张四维的母亲为王 崇古的二姐。张四维的父亲张允龄、叔父张遐龄、弟张四教、岳父王恩、


妻兄王诲等也是 山西商人。王氏、张氏均为大商⒀,主要在沿边进行粮食、绸布、盐业等贸


易。与蒙古扩 大贸易,将会使他们获取巨额利润,因此,通过在朝中做官的家族之望,在朝


中鼓吹议和 与开马市不遗余力。


如王崇古上疏曰:


“先帝既诛仇鸾,


制复言开市者斩,


边臣何


敢故违禁旨,自陷重 辟。但敌势既异昔强,我兵亦非昔怯,不当援以为例。夫先帝禁开马市,


未禁北敌之纳款 。今敌求贡市,不过如辽东、开原、广宁之规,商人自以有无贸易,非请复


开马市也。< /p>


”⒁隆庆议和后,


“崇古乃广召商贩,听令贸易。布帛、菽粟、皮 革远自江、淮、


湖广辐辏塞下”⒂。张四维则在



“俺答封贡议起,朝右持不决”时,


“交关於


(



)



(


时内阁


首辅


)


,款事遂 成”⒃。不难看出,在隆庆议和与开马市问题上,商人已通过在朝官僚发挥了


较大的影响 。




(


)


东林党的活动



2


/


10


东林党是明末统治集团中为巩固封建王朝统治,适应历史发展潮流,推行有利于经济发展的

政治集团。在这个集团中,首领人物顾宪成就是商人家庭出身,其父顾学



“家徒四壁,寄身


屠沽”


“生于粗僻之乡,长于贾,老于布衣”⒄。顾宪成的两个哥哥也帮助其父经商,这样


才使宪成及其弟允成能攻举子业。此外,顾宪成的叔父龙洲公也“尝贸米溧阳”⒅。东林党


人与商人有瓜葛者,为数不少。据李琰《东林党籍考》


,其成员籍里主要集中在江浙和 山陕。


请看图表


1


< br>




图表


1


东林党籍考




合计




江浙




山陕




江西




山东




福建




河南




其他




295



101



51



34



16



15



14



62



100





3


/


10


34





17





23





6





5





5





21







由图表


1


可知,江浙占全部人数的


34


%,山陕占全部人数的


17


%,二者相加占全 部人数的


51


%,为全部人数的一半强。这不是偶然的,江浙< /p>


(


含安徽


)


,为 徽商、江苏商、浙江商活动


的区域。山陕为中国北方最大的商帮。东林党人中有的是盐商 出身,有的是官僚地主兼营工


商业,有的虽非工商业者出身,其社会关系却与商人有着千 丝万缕的关系。明万历年间,矿


监税使横行。东林党人极力反对矿监税使,除因为是有识 之士的缘故外,与其家庭出身和社


会关系有着很大关系,也是无可置疑的。因而东林党入 主张罢税,严惩税棍,革除积弊,兴


工商业。


东林党人高攀龙在


《罢商税揭》


中说:


“商税之失人心倍 蓰于加派。


加派之害以岁计,


商税之害以日计。


”⒆他又说:


“矿税流祸,四海困穷。……商税一事,言之痛心。


”⒇东林党


人、


凤阳巡抚李三才接连上疏,


指责神宗派矿监税使四出聚敛说:


“奈何陛下欲崇聚财贿,



不使小民享升斗之需;欲绵祚万年,而不使小民适朝夕之乐。自古未有朝廷 之政令、天下之


情形一至于斯而可幸无乱者。



[21]


他指出:税监



“孤 人之子,寡人之妻,拆人之产,掘人


之墓,即在敌国仇人,犹所不忍,况吾袵席之赤子哉


!



[22]


他们还要求体恤商铺行,反对官


府对商贾铺户横征强买



“须照时价给现银,与市民两平易买,不得倚官减值,亏短赊欠,不


得 纵容买办人索取铺行钱物”



[23]


有些东林党人还积极支持市民的反税监斗争,


如应天巡抚


曹时聘 疏劾税监孙隆、刘成。万历四十二年


(1614)


税监高寀为虐 闽中,周起元、周顺昌也不


断上疏弹劾高寀,为商民请命。苏州织工领袖葛成为反税监而 死,东林党人文震为他写碑,


朱国桢为他写志铭。同样,当东林党人遭到朝廷迫害时,商 人也给予东林党人同情。如天启


六年


(1626)


三月十五日,锦衣千户张应龙率缇骑到苏州逮捕东林党首领周顺昌


[24]< /p>


,在苏州


的山西绛州大商人张国纪等“倡诸贾,欲缗贿缇骑,毋为 忠介苦”



[25]


不难看出,东林党 人


在明中后期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势力,


并形成经世实用之学,


对当时的政局有着很大的影响,


而在他们的背后有着商人的影子 。也就是说,东林党人的社会背景与商人有着密切关系,以


致影响到东林党人的政治主张 ,此可谓明末商人影响国家政权的又一表现。




(



)


清初政府与商人的结托关系




早在明末清兵人关前,一些商人即以张家口为基地,往返关内外,从事贩贸活动,为满


族政权输送物资,


甚至传递文书情报。



《清实录》


载,


天命三年


(161 8)



时有山东、


山西、


河东、河西、苏杭等处在抚顺贸易者


16


人,努尔哈 赤“皆厚给资费,书七大恨之言,付之遣


还”



商人在关内外的贸易活动,


对人关前清政权在物资上给予了极大的支持,


清政权对于商


4


/


10


人也给予礼遇和重视。商人对清统治者加强对蒙古地区的 统治起到了配合作用。后金崇德三



(1637)

< p>


皇太极曾命满族贵族带领


100


名内地汉族商贾,


携带货物到归化城贸易。


清兵入


关,军费支出猛增,财政十分困难,对此,都察院参政祖可法、张存仁曾建言:


“山东乃粮运


之道,山西乃商贾之途,急宜招抚,若二省兵民归我版图,则财 赋有出,国用不匮矣。



[26]


因此 ,清政府对商人多采用招抚政策。顺治初年,清政府将山西旅蒙富商范永斗召为内务府


皇 商,人内务府,赐产张家口,受朝廷委托,往来关内外,岁输皮币内府。清在统一全国过


程中及历朝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中,大都得到过商人的财力资助。康熙中叶,清政府



在平定准噶尔部封建主骚乱期间,曾组织一部分汉族商人进行随军贸易。他们跟随清军,深< /p>


入到蒙古草原各地,贩运军粮、军马等军需品,同时与蒙人做生意。这些

< br>


“旅蒙商”绝大多


数是清廷命名为“皇商”的山西商人 ,还有一部分是直隶


(


河北


)


等地的汉族商贾。他们为清


军的军事行动保证了后勤之需。当然,清政府 也给予了这些商人独占其利的经商特权,使他


们大获其利。清政府与商人这种非常形式的 结托关系,自然对清政府的政治和经济政策的制


定有着相当影响。




三、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





商人欲求得自身发展, 就必须建立起自己的价值观,即以新的价值观对抗传统的贱商价


值观。商人的新价值观, 集中表现在对自身社会价值的估量。明中叶以后,随着社会商品经


济的发展和商业作用的 扩大,商人对国家政权影响力的增强,商人对自身社会价值的估量越


来越突出。如:明人 李维祯记陕西商人王来聘告诫其子孙说:


“四民之业,惟士为尊,然无成


则不若农贾。



[27]


韩邦 奇记山西商人席铭:


“幼时学举子业,不成,又不喜农耕”


,曰 :


“丈


夫苟不能立功名于世,


抑岂为汗 粒之偶,


不能树基业于家哉


!



[28]


于是做了商人。


归有光则

< p>
指出:


“士与农商常相混”


,记述新安程氏“子孙 繁衍,散居海宁、黟、歙间,无虑数千家,


并以诗书为业。君岂非所谓士而商者欤”


[29]


不难看出,王来聘是士不成,不如业贾;席铭


是士不成,农不屑,决心业贾;归有光是“士商常相混”


。明清之际商人的四 民观,其排列已


是:士、商、农、工,四民可分为二大类,士、商为社会上层阶层,农工 为社会下层阶层。


特别是在商人势力比较强的地区,


出现了商人 已在四民中排列在前的社会现象。


例如,


《歙风


俗礼教考》称:


“商居四民之末,徽俗殊不然。


”万历 《徽志》称明中叶商人在徽州“昔为末


富,今为本富”


。在盐商 汇集的扬州“俗喜商贾,不事农业”



[30]


常州府靖江县“农人贱而


商贾贵”


< br>[31]


山东“不贱商贾”


;馆陶“俗多弃农矜贾”


;潍县“则民务农贾”


;临邑“地无


遗制, 人惯贸易”


;安丘“富人则商贾为利”



[32]


河南一带,偃师“为农商者,重耕货”


;郏


县“民务耕商”


;睢宁“庙湾民庶,食货得流,后多富者”



[33]


陕西各地,


“泾 阳为西安县县


政繁而道冲,俗美而习敝,民逐末于外者八九”



[34]


三原县“士勤学问,民多商贾,……商


贾远出,每数年不归,……思欲转移令务本轻末,其道良难”


。朝邑县“富者皆 弃本逐末,各


以服贾起其家,


蜀卓宛孔之流,

< br>甲于通省”



[35]


江西


“吉


(



)


土薄繁,


虑走四方为生”


< br>[36]


南昌一带“人挟子母线,入虔人粤,逐什一之利,趾相错也”

< p>


[37]


抚州府“金溪民务耕作,


故地无余地,土狭民稠,为商贾三之”



[38]< /p>


浙江常山“闽楚之会,地狭人稠,习尚勤俭,业


事医贾”



[39]


江山“民殷富,人肩摩,庐舍鳞次, 商贾辐辏”



[40]


福建西北山区的 将乐县


“乡有苎布之利,喜于为商”


;建宁“土地膏腴,专有鱼 杉油漆苎麻之利,以通于商贾”


;永


定“民田耕作之外,辄工贾 ”



[41]


安徽徽州“商居四民之末 ,徽俗殊不然,歙之业鹾于淮南


北者多缙绅巨族”


< p>
[42]


休宁县“百姓强半经商”



[43]


山西汾阳府“民率逐于末作,走利为


鹜”< /p>


;泽州蒲州“民去本就末”



[44]< /p>


临县民“勤于商贾”



[45]


就连雍正皇帝也说:


“山右大


约商贾居首,其次 者犹肯力农,再次者谋人营伍,最下者方令读书”



[46]< /p>


在这里,四民已经


排列为“商农兵士”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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