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
说说心情-
明末清初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
一、明初商人的社会地位
“重本抑末”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长期奉行的一种经
济政策。
《汉书·食货志上》载:
“士农工商,四民有业。学以
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
”在
士农工商的“四民”中,商被排在了最末位。朱明王朝建立后,继续奉行“重本抑末”政策。
朱元璋曾言:
“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
”①洪武十四年
(1381)
还
规定:
“农民之家止穿绸纱绢布,
商贾之家止穿绢布。
如农民家但有一人为商贾,
亦不许穿绸
纱。<
/p>
”②“重本抑末”
,主题在于“重本”
,
“抑末”是为了“重本”
。所谓抑末,主要是政府制
定贬黜商人的政治社会地位的政策法令,包括不准商人人仕、限制商人的生活水平,把商业
看成
“奸伪之业”
,
把
商人看成末等之民。
中国的封建社会统治者为什么要推行这一经济政策
< br>呢中国的“重本”
,不同于西欧
18
世纪的重农学派③,鼓吹理想农业,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经营大农业,而是重地主制
经济的农业,对于土地利有权和封建剥削关系的确认及对封建剥
削对象小农经济的讴歌。
换言之,
中国的
“重本”
,
是重在为封建剥削基础的农业土地关系,
抑末的基本出发点是巩固封建经济,因此“重本”就特别强调巩固小农经济。此可谓中国封
p>
建重农思想的基本特征。小农经济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小农经济与自然经济并非同义语<
/p>
(
如日本的独立经营农户,现仍依附于现代资本主义
)
。但在中国封建社会,小农经济与自然
经济形式二
者达到和谐一致。中国农民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需要的大
部分手工
业品,
小农加上家庭手工业,
再加上家庭饲养业,
形成了中国几千年来的生产方式。
马克思在
《资本论
》
中指出:
“在中国……因农业和手工业制造的直接结合而造成
的巨大的节
约和时间的节省,
在这里对大工业产品进行了最顽强
的抵抗。
”
④小农经济所以能在中国长期
存在,其原因有二:一是自然因素。中国的自然条件宜于发展种植业,由此而形成农户经营
农业并力求自给自足;二是社会因素。中国封建社会缺乏严格的土地等级制度,土地的自由
< br>买卖和平均析产的继承制,造成了小土地的所有和家户经营农业的持久条件。因此,旧中国
主要是封建地主,而很少经营地主。因为封建地主是靠租税、徭役过活,小农经济则很适合
其剥削形式。这种“重本抑末”政策的特点,就是重封建生产关系下的小农经济。换言之,
就是压低商人的地位来防止农业劳动力外流,以解决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矛盾。以上可谓
“重本抑末”政策产生的第一原因。
其次,民以食为天。中国封建统治者很知道这个道理,
《史记》
载:
“王者以民人为天,
而民人以食为天。
”
⑤朱明建国后,
朱元璋很注意总结元朝灭亡的原因,
p>
从中汲取教训,
深恐
“民急则乱”
。为缓和当时的社会矛盾,在制定统治政策时,主张“四民之业,莫劳于农”
;
⑥
“农为固本”
。
⑦认为农业生产如不能恢复和发展,
其政权是难以支持下去的。
这也是封建
统治者制定“重本抑末”政策的又一个原因。
第三,商人的经济实力构成了对统治者的威胁。
商人富埒王侯⑧,如进一步将是权倾王
侯,专制皇权怎能容忍于是历代有种种贱商的规定
,这样就形成一个衡量社会贵贱的标准是
权的大小,而不是财富的多少。在至高无上的皇
权面前,皇帝可以让贫贱者富贵,也可让富
贵者贫贱,全在皇帝一句话。一贫如洗的仕子
,只要一进龙门,马上就身价百倍。在传统的
中国社会里,
“学
而优则仕”
是通向权力和荣华富贵的捷径,
因而仕居四民之首。
商人经商获
利高,人们趋之若鹜,舍本求末,则动摇了专制皇权
的国本一一农业的稳定。要巩固国本,
让农民过安于艰苦的农业生活,就必须厉行抑商、
贱商。不难看出,商为四民之末,乃是由
传统的社会结构所决定的。
1
/
10
由此可见,
“重本抑末”
p>
政策的出现,
是明代封建统治者为巩固其封建统治采取的一项重
p>
要措施。在这种政策的支配下,商人的社会地位自然就屈居末位了。
当然,明朝统治者奉行“重本抑末”政策,并不是一概不准商业进行,而是在经济政策上
充
分发挥了商品经济对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封建经济的补充、调节、支持作用,使商业为
巩固
其统治服务,只不过在“四民”中把商排列最末而已。朱明建国后,曾经针对宋元重
税及税
制混乱状况进行征课清理,规定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⑨。洪武十三
年
(1380)
,
下令军民“嫁娶丧祭
之物,舟车丝布之类,皆勿税”
。⑩是年,又裁撤了税收额米不及
500
石的
364
所税课司局。
p>
⑾又针对元末滥发纸币,
导致通货膨胀、
货币贬值状况,
于洪武七年
(1374
)
设宝钞提举司,造大明宝钞,便利民间贸易和商人贸易。这样,商业就在有限的范围<
/p>
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与此同时,商人也在夹缝中逐渐得到发展和改变着其社会地位。
二、商人对国家权力影响的增强
<
/p>
由于明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对社会的影响力逐渐增强,商人还通
过钻营仕宦,
或者通过其代理人
(
p>
亲属、
乡亲、
观点一致仕宦职者
)
,
对国家政权发挥其影响,
来逐渐改变其社会地位。下面就商人对国家权力的影响,略举三例:
(
一
)
对蒙古地区的政策
小野和子教授
曾写过一篇《山西商人和张居正》⑿,对此有深刻而详尽的论述。蒙古地区是
单一的游牧
区,非常需要中原的粮食、绸布、铁锅、茶叶、药材等商品。但双方又处于敌对
状态,明
朝对蒙古采取防范态度,即便与蒙古进行贸易也是有限的、朝贡式贸易。这就更满
足不了
蒙古地方的需要,因此蒙古统治者常常率军人关,攻击明军,抢掠财物,以致双方长
期处
于紧张状态。隆庆四年
(1570)
,蒙古首领俺答的孙子把那
汉吉因与俺答发生矛盾,投降
明朝。由处理把那汉吉而引发了通过此事件与蒙古议和与开
马市,还是继续采取强硬军事手
段的朝议之争。
宣大总督王崇古
、
吏部侍郎张四维、
内阁大学士张居正等主张议和与开马市;<
/p>
巡按御史饶仁侃、武尚贤、叶梦熊、赵贞吉等主张采取强硬手段。到隆庆五年
(1571)
三月,
议和派终于占了上风,明朝政府
决定与蒙古议和,封俺答为顺义王,允许开马市双方通商贸
易。从表面看,隆庆议和是王
崇古、张四维、张居正等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推动这一历史进
程的还有出于扩大贸易动机
而力主议和与开马市的商人。关于这一点,我们从上述官僚王崇
古、张四维的家世与其言
行即可看出来。对此,小野和子教授在《山西商人与张居正》一文
中已经明确指出,王氏
、张氏均为山西商人家族。王崇古的父亲王瑶、伯父王现、长兄王崇
义、从弟王崇勋、舅
父沈廷珍、姐夫沈江均为山西商人,而张四维家与王崇古家为姻亲,即
张四维的母亲为王
崇古的二姐。张四维的父亲张允龄、叔父张遐龄、弟张四教、岳父王恩、
妻兄王诲等也是
山西商人。王氏、张氏均为大商⒀,主要在沿边进行粮食、绸布、盐业等贸
易。与蒙古扩
大贸易,将会使他们获取巨额利润,因此,通过在朝中做官的家族之望,在朝
中鼓吹议和
与开马市不遗余力。
如王崇古上疏曰:
“先帝既诛仇鸾,
制复言开市者斩,
边臣何
敢故违禁旨,自陷重
辟。但敌势既异昔强,我兵亦非昔怯,不当援以为例。夫先帝禁开马市,
未禁北敌之纳款
。今敌求贡市,不过如辽东、开原、广宁之规,商人自以有无贸易,非请复
开马市也。<
/p>
”⒁隆庆议和后,
“崇古乃广召商贩,听令贸易。布帛、菽粟、皮
革远自江、淮、
湖广辐辏塞下”⒂。张四维则在
“俺答封贡议起,朝右持不决”时,
“交关於
(
p>
高
)
拱
(
时内阁
首辅
)
,款事遂
成”⒃。不难看出,在隆庆议和与开马市问题上,商人已通过在朝官僚发挥了
较大的影响
。
(
二
)
东林党的活动
2
/
10
东林党是明末统治集团中为巩固封建王朝统治,适应历史发展潮流,推行有利于经济发展的
政治集团。在这个集团中,首领人物顾宪成就是商人家庭出身,其父顾学
“家徒四壁,寄身
屠沽”
;
“生于粗僻之乡,长于贾,老于布衣”⒄。顾宪成的两个哥哥也帮助其父经商,这样
才使宪成及其弟允成能攻举子业。此外,顾宪成的叔父龙洲公也“尝贸米溧阳”⒅。东林党
人与商人有瓜葛者,为数不少。据李琰《东林党籍考》
,其成员籍里主要集中在江浙和
山陕。
请看图表
1
:
< br>
图表
1
东林党籍考
合计
江浙
山陕
江西
山东
福建
河南
其他
295
101
51
34
16
15
14
62
100
%
3
/
10
34
%
17
%
23
%
6
%
5
%
5
%
21
%
由图表
1
可知,江浙占全部人数的
34
%,山陕占全部人数的
17
%,二者相加占全
部人数的
51
%,为全部人数的一半强。这不是偶然的,江浙<
/p>
(
含安徽
)
,为
徽商、江苏商、浙江商活动
的区域。山陕为中国北方最大的商帮。东林党人中有的是盐商
出身,有的是官僚地主兼营工
商业,有的虽非工商业者出身,其社会关系却与商人有着千
丝万缕的关系。明万历年间,矿
监税使横行。东林党人极力反对矿监税使,除因为是有识
之士的缘故外,与其家庭出身和社
会关系有着很大关系,也是无可置疑的。因而东林党入
主张罢税,严惩税棍,革除积弊,兴
工商业。
东林党人高攀龙在
《罢商税揭》
中说:
“商税之失人心倍
蓰于加派。
加派之害以岁计,
商税之害以日计。
”⒆他又说:
“矿税流祸,四海困穷。……商税一事,言之痛心。
”⒇东林党
人、
凤阳巡抚李三才接连上疏,
指责神宗派矿监税使四出聚敛说:
“奈何陛下欲崇聚财贿,
而
不使小民享升斗之需;欲绵祚万年,而不使小民适朝夕之乐。自古未有朝廷
之政令、天下之
情形一至于斯而可幸无乱者。
”
[21]
他指出:税监
“孤
人之子,寡人之妻,拆人之产,掘人
之墓,即在敌国仇人,犹所不忍,况吾袵席之赤子哉
!
”
[22]
他们还要求体恤商铺行,反对官
府对商贾铺户横征强买
“须照时价给现银,与市民两平易买,不得倚官减值,亏短赊欠,不
得
纵容买办人索取铺行钱物”
。
[23]
有些东林党人还积极支持市民的反税监斗争,
如应天巡抚
曹时聘
疏劾税监孙隆、刘成。万历四十二年
(1614)
税监高寀为虐
闽中,周起元、周顺昌也不
断上疏弹劾高寀,为商民请命。苏州织工领袖葛成为反税监而
死,东林党人文震为他写碑,
朱国桢为他写志铭。同样,当东林党人遭到朝廷迫害时,商
人也给予东林党人同情。如天启
六年
(1626)
三月十五日,锦衣千户张应龙率缇骑到苏州逮捕东林党首领周顺昌
[24]<
/p>
,在苏州
的山西绛州大商人张国纪等“倡诸贾,欲缗贿缇骑,毋为
忠介苦”
。
[25]
不难看出,东林党
人
在明中后期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势力,
并形成经世实用之学,
对当时的政局有着很大的影响,
而在他们的背后有着商人的影子
。也就是说,东林党人的社会背景与商人有着密切关系,以
致影响到东林党人的政治主张
,此可谓明末商人影响国家政权的又一表现。
(
三
)
清初政府与商人的结托关系
早在明末清兵人关前,一些商人即以张家口为基地,往返关内外,从事贩贸活动,为满
族政权输送物资,
甚至传递文书情报。
据
《清实录》
载,
天命三年
(161
8)
,
时有山东、
山西、
河东、河西、苏杭等处在抚顺贸易者
16
人,努尔哈
赤“皆厚给资费,书七大恨之言,付之遣
还”
。
商人在关内外的贸易活动,
对人关前清政权在物资上给予了极大的支持,
清政权对于商
4
/
10
人也给予礼遇和重视。商人对清统治者加强对蒙古地区的
统治起到了配合作用。后金崇德三
年
(1637)
,
皇太极曾命满族贵族带领
100
名内地汉族商贾,
携带货物到归化城贸易。
清兵入
p>
关,军费支出猛增,财政十分困难,对此,都察院参政祖可法、张存仁曾建言:
“山东乃粮运
之道,山西乃商贾之途,急宜招抚,若二省兵民归我版图,则财
赋有出,国用不匮矣。
”
[26]
因此
,清政府对商人多采用招抚政策。顺治初年,清政府将山西旅蒙富商范永斗召为内务府
皇
商,人内务府,赐产张家口,受朝廷委托,往来关内外,岁输皮币内府。清在统一全国过
程中及历朝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中,大都得到过商人的财力资助。康熙中叶,清政府
p>
在平定准噶尔部封建主骚乱期间,曾组织一部分汉族商人进行随军贸易。他们跟随清军,深<
/p>
入到蒙古草原各地,贩运军粮、军马等军需品,同时与蒙人做生意。这些
< br>
“旅蒙商”绝大多
数是清廷命名为“皇商”的山西商人
,还有一部分是直隶
(
河北
)
等地的汉族商贾。他们为清
军的军事行动保证了后勤之需。当然,清政府
也给予了这些商人独占其利的经商特权,使他
们大获其利。清政府与商人这种非常形式的
结托关系,自然对清政府的政治和经济政策的制
定有着相当影响。
三、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
商人欲求得自身发展,
就必须建立起自己的价值观,即以新的价值观对抗传统的贱商价
值观。商人的新价值观,
集中表现在对自身社会价值的估量。明中叶以后,随着社会商品经
济的发展和商业作用的
扩大,商人对国家政权影响力的增强,商人对自身社会价值的估量越
来越突出。如:明人
李维祯记陕西商人王来聘告诫其子孙说:
“四民之业,惟士为尊,然无成
则不若农贾。
”
[27]
韩邦
奇记山西商人席铭:
“幼时学举子业,不成,又不喜农耕”
,曰
:
“丈
夫苟不能立功名于世,
抑岂为汗
粒之偶,
不能树基业于家哉
!
”
[28]
于是做了商人。
归有光则
指出:
“士与农商常相混”
,记述新安程氏“子孙
繁衍,散居海宁、黟、歙间,无虑数千家,
并以诗书为业。君岂非所谓士而商者欤”
p>
[29]
不难看出,王来聘是士不成,不如业贾;席铭
是士不成,农不屑,决心业贾;归有光是“士商常相混”
。明清之际商人的四
民观,其排列已
是:士、商、农、工,四民可分为二大类,士、商为社会上层阶层,农工
为社会下层阶层。
特别是在商人势力比较强的地区,
出现了商人
已在四民中排列在前的社会现象。
例如,
《歙风
俗礼教考》称:
“商居四民之末,徽俗殊不然。
”万历
《徽志》称明中叶商人在徽州“昔为末
富,今为本富”
。在盐商
汇集的扬州“俗喜商贾,不事农业”
;
[30]
常州府靖江县“农人贱而
商贾贵”
;
< br>[31]
山东“不贱商贾”
;馆陶“俗多弃农矜贾”
p>
;潍县“则民务农贾”
;临邑“地无
遗制,
人惯贸易”
;安丘“富人则商贾为利”
。
[32]
河南一带,偃师“为农商者,重耕货”
;郏
县“民务耕商”
;睢宁“庙湾民庶,食货得流,后多富者”
。
[33]
陕西各地,
“泾
阳为西安县县
政繁而道冲,俗美而习敝,民逐末于外者八九”
,
[34]
三原县“士勤学问,民多商贾,……商
贾远出,每数年不归,……思欲转移令务本轻末,其道良难”
。朝邑县“富者皆
弃本逐末,各
以服贾起其家,
蜀卓宛孔之流,
< br>甲于通省”
。
[35]
江西
p>
“吉
(
安
)
土薄繁,
虑走四方为生”
;
< br>[36]
南昌一带“人挟子母线,入虔人粤,逐什一之利,趾相错也”
;
[37]
抚州府“金溪民务耕作,
故地无余地,土狭民稠,为商贾三之”
。
[38]<
/p>
浙江常山“闽楚之会,地狭人稠,习尚勤俭,业
事医贾”
;
[39]
江山“民殷富,人肩摩,庐舍鳞次,
商贾辐辏”
。
[40]
福建西北山区的
将乐县
“乡有苎布之利,喜于为商”
;建宁“土地膏腴,专有鱼
杉油漆苎麻之利,以通于商贾”
;永
定“民田耕作之外,辄工贾
”
。
[41]
安徽徽州“商居四民之末
,徽俗殊不然,歙之业鹾于淮南
北者多缙绅巨族”
;
[42]
休宁县“百姓强半经商”
。
[43]
山西汾阳府“民率逐于末作,走利为
鹜”<
/p>
;泽州蒲州“民去本就末”
;
[44]<
/p>
临县民“勤于商贾”
;
[45]
就连雍正皇帝也说:
“山右大
约商贾居首,其次
者犹肯力农,再次者谋人营伍,最下者方令读书”
。
[46]<
/p>
在这里,四民已经
排列为“商农兵士”
。
5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