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突厥的军事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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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突厥的军事官职
西北所
2007
级研究生
魏乐乐
200720906
在六世纪中期到七世纪
40
年代的一百余年中,
突厥是亚洲大陆上一股强大的
力量,它长期控制中国北方和西域,同时,对中原政权也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在
隋末唐
兴之际,更是“中国人归之者无数,遂大强盛,势陵中夏”,“ 薛举、
窦建德、
王世充、
刘武周、
梁师都、
< br>李轨、
高开道之徒,
虽僭尊号,皆北面称臣,
受其可汗之号。
”[1]突厥之所以如此强大,
主
要是由于它具有强大的军事实力。
因而,
研究突厥甚或是隋唐时
期的民族关系,
不对突厥的军事做一深入的探讨似
乎是说不过去
的。
但事实上,
对突厥军事制度所做的研究非常有限,
就笔者所见,
专门研究突厥军事的文章仅蔡鸿生先生的
< br>《突厥汗国的军事组织和军事技术》
一
篇
[2]
。蔡先生从分别从兵制、装备、战术等方面对突厥的军事制度进行了深入
的研究,但未对突厥军事领导官员进行研究。笔者以为要厘清突厥帝国的军事,
突厥的军事职官是说必须要进行深入研究的。
因而,
笔者不揣鄙陋,
斗胆作一拙
文来探讨突厥的军事职官。
p>
一、《通典》中关于突厥职官的记载
笔者以为在讨论突厥的军事职官之前有必要先对突厥的官制进行一次粗浅
的说明,以便更
好的探讨突厥的军事职官。
《通典》
上写道:
“土门遂自号伊利可汗,
犹古之单于也;
号其妻为可贺敦,
亦犹古之阏氏也。
其子弟谓之特勤
,
別部领兵者谓之设,
其大官屈律啜,
次阿波,
次颉利发,
次吐屯,
次俟斤。
其初,
国贵贱官号凡有十等,
或以形体
,
或以老少,
或以颜色、须发,或以酒肉,或以兽名。”[3]
可见,最初突厥的官制总其贵贱
共为十等。如将可汗、可贺敦和特勤排除在外,其中明确
记载的官职有设、屈律
啜、阿波、颉利发、吐屯和俟斤六种,此距上文所说的十等官制只
差四种。但细
比下文,似乎此言有误。后文中接着解释道:“其勇健者谓之始波罗,亦呼
为英
贺弗。
肥粗者谓之大罗便。
大罗便
,
酒器也,
似角而粗短,
体貌似之,<
/p>
故以为号。
此官特贵,惟其子弟为之。又谓老为哥利,故有哥利达
官。谓马为贺兰,故有贺
兰苏尼阙,苏尼,掌兵之官也。谓黑色者为珂罗便,故有珂罗啜
,官甚高,耆年
者为之。谓发为索葛,故有索葛吐屯,此如州郡官也。谓酒为匐你热汗,
热汗掌
监察非违,厘整班次。谓肉为安禅,故有安禅具泥,掌家事如国官也。有时置附<
/p>
邻可汗,附邻,狼名也,取其贪杀为称。亦有可汗位在叶护下者。或有居家大姓
相呼为遗可汗者,突厥呼屋为遗,言屋可汗也。”[4]这段文字很明显是在解释
< br>突厥官员名称的由来,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
当时突厥的
官职有大罗便、
哥利达
官、贺兰苏尼阙、珂罗啜、索葛吐屯、热
汗、安禅具泥、附邻可汗等几种。如若
将索葛吐屯归结于吐屯的一种,
< br>将不常置的附邻可汗排除在外,
那么,
尚余大罗
便、哥利达官、贺兰苏尼阙、珂罗啜、热汗、安禅具泥六种,加上上面所说的六
< br>种,官职已超过十等。这可看出《通典》有互相矛盾之处。而且,大罗便、哥利
达
官、贺兰苏尼阙、珂罗啜、安禅具泥等官职只是用来说明“其初,国贵贱官号
凡有十等,
或以形体,或以老少,或以顏色、须发,或以酒肉,或以兽名”而举
的例子,因而可以想
见,突厥官制应不是十等官制,而应远大于此。
《通典》
p>
在记述突厥风俗的文字中写道:
“其后大官有叶护,
次设,
次特勤,
- 1 -
次俟利发,次吐屯发,及余小官凡二十八等,皆代袭焉。”[5]而《新唐书·突
厥传》上也写到突厥“突厥阿史那氏,„„至吐门,遂强大,更号可汗,犹单于
也,妻曰可敦。其地三垂薄海,南抵大漠。其别部典兵者曰设,子弟曰特勒,大
臣曰叶护,曰屈律啜、曰阿波、曰俟利发、曰吐屯、曰俟斤、曰阎洪达、曰颉利
发、曰达
干,凡二十八等,皆世其官而无员限。”[6]对照两则史料,《通典》
有十等官职制言
于前,而《新唐书》却只字不提十等官制,笔者以为这当是突厥
官制发展阶段性的体现。
但在突厥政治制度发展较为完整之后,
也就是突厥帝国
建立之后,
突厥实行二十八等官制当是可以确定的。
由于笔者在这里所要探讨的
是突厥帝国建立后的官制,因而也就无需理会十等官制了
。
以上是关于早期突厥官制的分析,
从这里可以知道突厥帝国在建立之后其官
制已实行二十八等制。但突厥在西魏大统十八年
,即公元
552
年建立之后,只经
过三
十余年的统一统治,到
583
年,突厥正式分裂为东西两部分。
那么在分裂之
后东、西突厥的官制有没有发生变化呢?
由于东突厥在突厥分裂之后仍留在远突厥故地,
同时,
各代史书中只对西突
厥职官进行另行讨论,
而对东突厥
官职并无任何独立的记载,
因此,
笔者认为东
< br>突厥的官制应始终是这二十八等官职制。
那么,分裂后
的西突厥官制是否有所变化呢?《通典》载有西突厥的官名,
“其官有叶护,有设,有特
勤,常以可汗子弟及宗族为之;又有乙斤屈利啜、阎
洪达、颉利发、吐屯、俟斤等官,皆
代袭其位。”[7]对照上文分析早期突厥官
制的史料可以发现,西突厥有有“乙斤屈利
啜”“达干”等职不见于上文史料。
同时,
《隋书》
上说西突厥“官有俟发、
阎洪达,
以评议国事,<
/p>
自余与东国同。
”[8]
如按
《隋书》
所说,
西突厥只有“俟发”、
“阎洪达”二职和东突厥不同,
而“阎
洪达”为东
突厥所有已从《新唐书·突厥传》论述突厥官职的史料中可以看到。
因而,
综合两则史料,
我们可以知道,
西突厥与早期突厥及
东突厥的官制变化并
不大,或者,一定程度上来说,西突厥官制应大致沿袭了早期突厥的
官制。
在东、西突厥相继灭亡之后,突厥虽臣服于唐,但仍屡
有反叛,并最终建立
后突厥汗国。
由于后突厥汗国是直接继承突
厥汗国的传统而建立,
而史籍也并没
有明确表示后突厥汗国官制
的变化。
在此笔者认为后突厥汗国的官制与东、
西突
厥时期并无大的变化。
二、各种军事职官浅析
由于上文已经说明早期突厥和东、
西突厥及后突厥在官制方面基本相同,<
/p>
那
么,
在以下论述突厥的军事职官时也就
无需细分早期突厥和东、
西突厥及后突厥,
当可一以言之了。<
/p>
因为游牧民族的特性,
突厥实行军政合
一的政策,
因而,
突厥官员很大程度
上
都是行政官员与军事官员的统一体。
为了论述的方便,
笔者将突
厥具有军事职
能的官员称为军事职官,
并将其分为主要军事职官
和兼领军事职官两类。
主要军
事职官为以军事职能为其主要职能
的官员;
兼领军事职官为在主要职能之外,
附
< br>带有一定军事职能的官员。
下面,笔者分类对其进行论述。
一、主要军事职官
突厥的主要军事职
官包括设、贤王、达干、苏尼等几种,这些是突厥军事领
导集团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下
面笔者就这些官职分别进行探讨。
- 2 -
1
、设
设又
称杀、察、煞、失等,是突厥的高官,其主要职能就是别部统兵。突厥
实行分封制,“可
汗恒处于都斤山”[9],由直接可汗直接统治的领土只有一小
部分,而其他地区分封于
子弟或由可汗派遣官员统治。“其别部典兵者曰
设”[10],
设就是管理这些分封地区军事的专门官员,
而设也就成了突厥统治集
团中除可汗外最重要的军事官员。
因设统领大军,关系重
大,因而多由阿史那族人担任,武德二年,始毕可汗
以“子什钵苾幼,不克立,以为泥步
设,使居东偏,立其弟俟利弗设,是为处罗
可汗”,“颉利始为莫贺咄设,牙直五原北。
”[11]。可见,设是由可汗子弟担
任的高官。有一例更可说明担任设者非可汗子弟不
可,“思摩者,颉利族人也。
始毕、处罗以其貌似胡人,不类突厥,疑非阿史那族类,故
历处罗、颉利世,常
为夹毕特勒,终不得典兵为设。”[12]
设的职能在史料记载中为“别部典兵”,但事实上设的只能比并不止于此。
“登利从父分掌东西兵,
号左右杀,
士之精劲皆属。
可汗与母诱斩西杀,
夺其兵,
左杀惧,
即攻登利可汗,杀之。”[13]前文已说明杀即设的别称,故从这条史料
中可以知道设
并不只是“别部典兵者”,
他有时也是中央军事的主要掌控者。
从
这里更可看出设的军事职能之重要。
在东、
西突厥分裂之后,
最初西突厥的官员职能应无变化,<
/p>
这在上文中已论
及之。但在贞观九年,西突厥政权发生了一系列变
化,“其国(西突厥)分为十
部,每部令一人统之,号为十设。每设赐以一箭,故称十箭
焉。又分十箭为左右
厢,一箱各置五箭。其左厢号为五咄陆部落,置五大啜,一啜管一箭
;右厢号为
五弩矢毕,置五大俟斤,一俟斤管一箭。”[14]可见,此时的设只是划分
的一个
行政单位,
而非原来的典兵之官了。
那么此时具有重要军事职能的设是否仍存在
呢?
在上述关于政权变化的文字之后,
《通典》紧接着写到:“咥利失既不为
众
所归,部众携贰,为其统吐屯所袭,麾下亡散。咥利失以左右百余骑拒之,战数
合,统吐屯不利而去。咥利失奔其弟步利设,与保焉耆。其阿悉吉阙俟斤与统吐
屯等召国人,将立欲谷设为大可汗,以咥利失为小可汗。统吐屯为人所杀,欲谷
设兵又为其俟斤所破,
咥利失复得故地,
弩矢毕、
处月、
处密等并归咥利失。
”[15]
可见,此时在西突厥内部,设不但存在,而且仍是重要的典兵官员。后文继续写
到,“其(阿史那步真)子斛瑟罗,本蕃为步利设,垂拱初,授右玉钤卫将军兼
濛池都
护,袭继往绝可汗,押五弩矢毕部落。天授元年,拜左卫大将军,改封竭
忠事主可汗,<
/p>
仍兼濛池都护。
寻卒。
子怀道,
神龙中累授右屯卫大将军、
光禄卿,
转太仆兼濛
池都护、十姓可汗。自垂拱以后,十姓部落频被突厥默啜侵掠,死散
殆尽。乃随斛瑟罗统
六七万人,徙居内地,西突厥阿史那氏于是遂绝。”[16]
《通典》
< br>中所记载之西突厥灭亡时间虽有疑问,
但直到突厥灭亡,
设仍是西突厥
重要的典兵官当无疑也。
同时,
设的军事职能还体现在战争中,
设是突厥主要的军队指
挥领导官员,
如“薛举陷平凉,与连和,帝患之,遣光禄卿宇文歆赂颉利,使与举绝;„
„于
是处罗子郁射设以所部万帐入处河南,以灵州为塞。”[17]
2
、贤王
贤
王是突厥官制中又一重要的军事职官。
但关于贤王的记载似乎较少,
就笔
- 3 -
者所见,史籍
论及贤王职能的史料只有两条,其文如下,“赵郡王孝恭、鸿胪卿
刘善就思摩部,筑坛场
河上,拜受册,赐鼓纛,又诏左屯卫将军阿史那忠为左贤
王,
左
武卫将军阿史那泥孰为右贤王,
相之。
”[18]“毘伽可汗默
棘连,
本谓‘小
杀’者,性仁友,自以立非己功,让于阙特勒,
特勒不敢受,遂嗣位,实开元四
年。以特勒为左贤王,专制其兵。”[19]从第一条史
料中可以知道,担任贤王之
职的是两位将军,而第二条史料更是明确提出“以特勒为左贤
王,专制其兵”,
可知贤王的主要职能就是军事。
但由于史料只
有这两条记载,
这个结论难免有以
偏概全之嫌,
但其具有重要典兵职能,
将其列入主要军事职官之中当是无可非议
的。
3
、达干
达
干是突厥官制中又一重要的军事官员。
在突厥早期的历史记载中并未见到
许多关于达干军事职能的记载,
但从永淳元年,
骨咄禄
复反的记载中我们可以发
现达干应具有重要的军事职能。
“永淳
二年,
突厥阿史那骨咄禄复反叛。
„„至
阿史德元珍,习中国风俗,知边塞虚实,在单于检校降户部落,尝坐事为单于长
史王本
立所拘絷。会骨咄禄入寇,元珍请依旧检校部落,本立许之,因而便投骨
咄禄。骨咄禄得
之,甚喜,立为阿波大达干,令专统兵马事。”[20]由此可见,
达干为重要的军事官
员应已无疑了。
但文中所说达干为“专统兵马事”,
却因做
p>
进一步的探讨。
《新唐书》在记载同一件事时,写到“(阿史德元珍
)至即降骨
咄禄,与为谋,遂以为阿波达干,悉属以兵。”[21]同时,在《旧唐书》
中也写
到“骨咄禄得之,甚喜,立为阿波达干,令专统兵马事。”[22]这三种文献当
为
记述唐史最据可信性的文献,
那么,
由这三则史料似乎已可确认达干当为突厥中
央最高军事领导(当然可汗不算)。但事实上
细检史料,笔者以为其职能只是军
事参谋。史籍中对达干较重要的描述主要为《新唐书·
突厥下》中关于阿史德元
珍的记载,
其中并未有其主兵事的描述
,
而只是对可汗的一些军事行动提出建议
和分析。而作为其个人
最主要的史料应为《暾欲谷纪功碑》
[23]
,其中关于他功<
/p>
绩的记载也只限于他在军事行动中为可汗出谋划策。
而
《通典》
引述开元十三年
中书令张说的一段话也可
发现达干只对军事行动起参谋作用,
其文如下,
“小杀
者,仁而爱人,众为之用;阙特勤骁武善战,所向无前;暾欲谷深沈有谋,老而
< br>益壮,
李靖、
徐绩之流也。
”[
24]因此可知,
所谓“专统兵马事”“ 悉属以兵”
只是一些
虚夸之词,
他真正的作用应当是对突厥的军事行动起参谋作用,
可以说,
达干是突厥最高军事参谋官员。
由于史料中关于达干职能的记载只限于阿史德元珍,
以特殊推及普遍,
这个
结论或许有误,但达干具有重要的军事职能应是无疑的。
4
、苏尼
《
通典·边防十三》在论述突厥官制的过程中论及苏尼,其文如下:“谓马
为贺兰,故有贺
兰苏尼阙,苏尼,掌兵之官也。”[25]可见,苏尼是突厥官制中
专掌兵马的官员,<
/p>
然由于史籍对苏尼的记载较少,
苏尼具体的典兵典兵职能已无
p>
从考见了。
二、兼领军事职官
兼领军事职官为突
厥官制中以其他职能为主,但同时也兼具一定军事职能的
官员,它主要包括特勤、叶护、
颉利发、俟斤、啜、吐屯和失毕等几种。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