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离子点火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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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离子点火安全注意事项
1
总
则
11.1
为了保证等离子点火工程设备现场安全、高效地施工
、调试、运行、维护,避免人身
伤害及设备损坏,编制本安全注意事项。
1.2
本注意事项适合
于等离子点火工程的组织人员、安装人员、现场调试人员和电厂的运行
及维护人员。
p>
1.3
烟台
龙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龙源公司
)
对于等离子点
火工程必须指定现
场负责人,
负责与甲方、
调试单位等有关方面联系及协调工作,
建议甲方指定专人负责相关
< br>工作的协调。
1.4
p>
现场工作必须遵守有关的安全规程及两票三制等保证安全的制度和要求。
1.5
烟台龙源公司必须提
出等离子点火工程调试大纲,
呈请甲方审查并纳入整个机组的调试
大纲。
1.6
在锅炉启动过程中,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实现等离子点火,特别是防止发生炉膛爆
< br>破、二次燃烧等设备损坏和人员伤害事故。
2
人身安全
2.1
维护等离子发生器(更换阴极、阳极等)时应首先停弧
,切断整流柜控制电源,将电源
柜切换至就地控制位并挂
“有人
工作,禁止操作”警示牌,
确认等离子发生器无电后方可开
始工
作。
2.2
在就地观察炉膛燃烧情况时身体应站在观火孔侧面,防止炉膛负压波动时火焰喷出伤
人;炉膛燃烧不稳时严禁在观火孔、人孔等部位停留。
3
设备安全
3.1
冷炉点火,点火初期尽可能提高等离子点火初期的燃尽率。
3.1.1
输煤、制粉、除灰、除
尘、吹灰系统设备完好,满足锅炉燃煤运行的要求。
3.1.2
等离子点火用煤应满足设计煤种。调试过程中,当
发现实际使用煤种与设计煤种不符
时,烟台龙源公司应向业主正式提出更换煤种的要求,
以保证启动的安全。
3.1.3
等
离子点火装置投入前必须进行一次风管风速的调平
,其误差应符合制粉系统技术协
议的要求(一次风速≤
5%
)
。
3.1.4
调节磨煤机
出口分离器开度,适当控制煤粉细度,入炉煤收到基挥发分
Var
≤
20
%,
Aar
< br>≥
35
%的煤种,煤粉细度宜
R
90
≤
15
%;入炉煤收到基挥发分<
/p>
Var
≤
20
%
,
Aar
≥
40
%的
煤种,煤粉细度宜
R90
≤
p>
10
%。
3.1.5
初始投入煤量应尽可能满足点火最佳浓度的要求,
点燃以后再将投入煤量适当降低,
以满足启动曲线的要求。
p>
3.1.6
点火初期因含粉气流浓度较
低
,
一次风管路堵粉的可能较小,一次风速度可控制在
18m/s
以下,并适当提点火功率;待点燃后再适当提高一次风速,降
低点火功率。
3.1.7
对于旋流
燃烧器,等离子点火装置投运前,内、外二次风应关小,着火稳定后,视燃
烧火焰的情况
,再逐步开大,并做好记录。
3.1.8
< br>对于低灰熔融特性、易于着火的煤种,为了避免等离子燃烧器结渣,可适当提高一次
风速。但不可过高,防止燃烧效率下降较多,飞灰可燃物大幅度增加。
3.2
防止锅炉灭火爆破
3.2.1
保证电源和辅助系统的水、
气各项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及时维护、
调整等离子发生器,<
/p>
及时更换阴极避免断弧。
3.2.2
等离子点火之前制粉系统应调试完毕,
保证等离子点火有实施的可能,
避免在等离子
点火过程中因断
煤、制粉系统故障造成灭火导致爆燃。
3.2.3
在初次投入等离子燃烧器时应严格按照等离子点火调试大纲中
规定的点燃时间进行
操作
,
对于中速磨
煤机直吹式制粉系统,
当任一角在
180s
内未点燃时,应立即停止相应磨煤
机的运行
,
经充分通风、查明原因后再重新投入;对于贮仓式制粉系统在
30s
内未点燃时,
应立即停止相应给粉机的运行
,<
/p>
经充分通风、查明原因后再重新投入。
3.2.4
对于贮仓式制粉系统对
角分次投入的点火方式
,
在投入燃烧器后,为防止可燃气体沉<
/p>
积在未投燃烧器的邻角,产生爆燃,应适当开启邻角下二次风,使可燃气体及时排出炉膛。
3.2.5
燃烧器着火后
,
应加强炉内燃烧状况监视,实地观察炉膛燃
烧情况
,
火焰应明亮,燃烧
充分,火炬
长,火焰监视器显示燃烧正常。如发现炉内燃烧恶化,炉膛负压波动大,应迅速
调节一、
二次风量及给煤量来调整燃烧。
如效果不佳,
< br>应投入油枪助燃。
若燃烧状况仍不好,
应立即停止相应燃
烧器的给煤或给粉,
必要时停止等离子发生器,
经充分通风、<
/p>
查明原因后
再行投入。
3.2.6
对于同一台磨煤机供粉
的燃烧器等离子点火时,
如果较长时间只投入部分燃烧器
(例<
/p>
如,
双进双出磨煤机单侧运行点火)
,<
/p>
只有确认一次风管中没有积粉,
才可投入其它燃烧器。
3.2.7
锅炉为
双进双出磨煤机直吹式制粉系统进行等离子点火时,
在启动初期应尽可能控制
过磨风量(包括负荷风、密封风、单侧运行时还包括未投入侧的旁路风)
,
尽快建立粉位,
以确保稳定地进行点火,在建立粉位期间宜投入油枪。
< br>
3.2.8
锅炉点火前与
等离子点火装置对应的磨煤机
(直吹式制粉系统)
或给粉机
p>
(贮仓式制
粉系统)应设于“等离子模式”
。
在“等离子模式”下,且保护条件具备时,应投入灭火保
护<
/p>
(点火开始时灭火保护的迟延动作时间,
对于直吹式制粉系统和贮
仓式制粉系统分别不应
低于
180s
和
30s
)
。
3.2.9
对于燃用褐煤或某些较难着火煤种的锅炉,
< br>如在正常运行中因灭火保护的火检信号不
稳定,
导致灭火
保护投入有困难者,
可以不投入灭火保护。
但应严格监视等离子
点火的图像
火检,在点火初期必须有人就地观察着火情况。
3.2.10
在锅炉等离子点火期间,
如因煤质或其它原因造成燃烧不稳,
出现火焰闪动及炉膛负
压
波动时,应投入油枪伴烧,待燃烧稳定后再及时撤出油枪,以利于节油。
3.2.11
锅炉
MFT
时,所有等离子发生器跳闸,并禁启。
3.2.12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运行人员应根据炉膛燃烧情况及时将磨煤机或给粉机的运行方
式切换至“正常模式”
p>
,防止因等离子断弧造成磨煤机或给粉机跳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