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协会员入会条件
-
《
中国作家协会章程
》
规定
“凡赞成本会章程,
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
学创作、理论评论、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
绩者,
由本人申请,
团体会员推荐或个人会员二人介绍
,
经本会书记处征求申请
人所在地区或系统团体会员的意见,<
/p>
由本会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
即为个人会员”
。
为更好地执行上述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
一
)
p>
、申请者一般应为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会员。
(
中国作
协团体会员名单如下:
北京作协、
天津作协、
< br>河北作协、
山西作协、
内蒙古作协、辽宁作协、吉林作协
、黑龙江作协、上海作协、江苏作协、浙江作
协、安徽作协、福建作协、江西作协、山东
作协、河南作协、湖北作协、湖南作
协、广东作协、广西作协、海南作协、重庆作协、四
川作协、贵州作协、云南作
协、西藏作协、陕西作协、甘肃作协、青海作协、宁夏作协、
新疆作协、兵团作
协、延边作协、解放军、中国石油作协、中国铁路作协、中国煤矿作协
、中国国
土作协、中国电力作协、中国冶金作协、中国水利作协、中国石化作协、中国化
工作协、全国公安作协、中国金融作协
)
(
二
p>
)
、
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现役军人如符合入会条件,
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
(
三
)
、申请者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
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
证的网站上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有独立创作且结集出
版的文学
作品集。或长期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成绩突出。
具体如下:
1
、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
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
30<
/p>
万字
(
诗歌按
1
0
行
1000
字计
)
。
(2)
、
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
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
15
万字,
有独立
创
作并结集出版的作品不少于
20
万字
。
(3
)
、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作品不少于
40
< br>万字。
< br>(4)
、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
5
万次以上
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
30
万字,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作品或在全国公
开
发行文学刊物、报纸发表文学作品不少于
15
万字。
(5)
、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
200
万次以
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
30
万字。
(6)
、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或出版条件。影视、戏剧作品的
公演或
公映视同发表。
2
、主要从事文学理论评论工作的申
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全国公开发行
的文学和学术期刊、报纸
上发表理论研究与批评作品不少于
15
万字,有独立创
作并结集出版的文学理论研究与批评著作。
3
、主要从事文学翻译工作的申请者
应具备以下条件:
取得副高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
在文学翻译领域有一定成就、
贡献或实践经验。
有独立
翻译出版的文学
著作
2
部以上,
或在专业学术报刊和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
报纸发表独立完
成的翻译作品不少于
20
万字。翻译作品须为
近期译作,中译外、外译中均可。
4
、主要从事文学编辑、教学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p>
具有副高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
在相应岗位
工作
15
年以上。
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
量的文学作品,
工作成绩突出,在文学界、学术界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