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敕和敕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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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3日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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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枝御叶

2021年2月23日发(作者:mobilejapanese韩国)


明代的敕和敕谕



发布日期:


2016-03-02



陈时龙




明 代皇帝最常用的两种公文是诏和敕。


凡重大的、


需要百姓周知的 事情用诏


书,一般的事情如指示和任命则用敕。诏须公开,而敕相对私密,乃是针对小范


围群的体。在实际用途上,敕的应用比诏更广泛、更常见。然而,关于敕尚有许


多问题并不清楚。


人们也经常将敕命、


敕和敕谕 混为一谈。


例如,


明人徐师曾



1


517-1580



在《文体明辨序说》


中说:


“今制诸臣差遣,多予敕行事,详 载职守,


申以勉词。而褒奖责让亦用之,词皆散文。又,六品已下官赠封,亦称敕命,始


兼四六,亦可见古文兴复之渐云。”


[1]

在徐师曾的这段话中,实际上将涉及授


官任命的敕、褒奖责让的敕谕以及考满赠封的 敕命放到一齐讨论了。当然,


至于


敕、敕谕、敕命三种文书在渊 源上是否有一定的关联,是另外一个问题,但就实


际公文运作上看,敕、


敕谕与敕命在形制及行文格式上还是有不小的区别的。



命保存的实物较多,一般以“奉天承运皇帝敕曰”起首,与以“奉天承运皇帝制


曰”起 首的诰命属于同一类文书,


比较容易辨析,


且在政治运作中的实 际意义不


大。以下仅就敕和敕谕这两种在明代行政中具有相当重要地位的文书进行分析。






敕与敕谕,无论在形制上,还是在用宝上,都有区别。明人叶盛(


1 420-14


74


)《恭题家藏敕书外封后》记载说:



皇朝凡敕旨下颁,


出自圣制亲御翰墨者有数。 褒嘉封赠诰敕有定制,


此外多


词臣代言,中书舍人报笔,用内造 金龙笺书,御宝各因其事而不同。制谕方白纸


书,识“制诰之宝”。次则皆龙文缘边黄纸 书。敕谕识“敕命之宝”,敕识“广


运之宝”,而敕谕纸稍宽。其外封纸袋则悉识牙刻丹 符,其文曰:


“丹符出验四


方”。若吏部升官手敕,亦识“广运 之宝”,制俱小,不封,止用纸围外,或署


上字,则上所亲授。洪武中有敕、符、手诏, 今所见惟此,尊称之者,通曰敕书


云。


臣盛自兵科都给事中正统 十四年十一月被敕开封公干,


至都察院左佥都御史


巡抚宣府成化 三年九月以礼部之命敕召还朝,中几二十年,所奉御敕颇多,


然多


即时缴进,亦有同事之臣所同受命,以故多留他所。若臣所当收存御敕,别为庋


阁而遵 奉之。其外封则皆谨藏于家,间用敕旨录白,各置其前,装潢成卷,加之


什袭,示不敢亵 也。„„此所谓敕书外封,题识各不同。御前面受者,止签粘及


一封字在外;出迎而受者 ,有封袋,上皆有三丹符,外有签贴封字。„„成化四


年春正月十三日大祀庆成后嘉议大 夫礼部右侍郎臣盛谨书。


[2]


叶盛提到了四种文书:(


1


)制谕,用方白纸书,识“制诰之宝”;(


2


)敕


谕,识“敕命之宝”;



3


)敕,识“广运之宝”;



4


)吏部升官手敕,制俱小,



1


识“广运之宝”。叶盛还提到,这四种文书在叶盛撰作此文 的成化四年(


1468



之时似乎已然 区别不大,


“通曰敕书”。至于这些敕书的用纸,从现存的敕与敕


谕看。敕似乎只用“龙文缘边黄纸”书写,而敕谕则既有使用“内造金龙笺”书


写,也 有用“龙文缘边黄纸书”的情况有。之外,另两种文书“制谕”及“吏部


升官手敕”


现在见不到原物,


暂不讨论。


以下仅就现存 的几通敕和敕谕进行讨论。







国家博物馆藏有明代弘治皇帝于弘 治四年三月初四日颁给云南布政司左参


议洪汉的一道敕书。敕书全文如下:



敕云南布政司左参议洪汉:


今命尔前往云南,


专一管理大理等府新兴等场银


矿,照依成化九年额数,每岁闸办银课 。尔等须协从提督太监,酌量矿脉多少、


民力难易,彼此相济,


从容行事,勿致急迫。


其府、州、县委官,


仍听尔等选择,


务在停当。


如有官吏人等生事科扰,


或矿夫 顽猾乘机窃取,


及豪势之人妄势横为,


应拏问者即便拏问,应奏 请者奏来区处。


大抵朝廷欲取天地自然之利,


以足国裕


民,非因以虐民也,尔须持廉秉公,正己率下,体念民情,加意抚卹,使人乐于

< br>趍事,国课不亏,庶副委任。如或纵容官吏人等,徇私图利,妄生事端,因而骚


扰 ,激变地方,罪不轻贷。尔其慎之、戒之。故敕。弘治四年三月初四日(广运


之宝)。( 参见图


1




敕书对洪汉的职权有明确的规定:



1



洪汉的官职为


“云南布政司左参议”




2


)洪汉的职责是协助提督太监管 理大理等府新兴等场的银矿;



3


)洪 汉的权


力则包括可以从府、州、县选择可以委用的官吏,对官吏、矿夫、地方土豪抗命< /p>


或生事者,可以拏问或奏请处理。从格式上看,以“敕某某”起首,以“故敕”

< p>
结束,并且押“广运之宝”。敕书的用纸,也正是龙文缘边纸。在成化八年(


1


482


)的进士中,有两人都名洪汉,一为山东章丘人,一 为徽州府歙县人。据李


开先《云庵洪都御史传》,章丘县洪汉在弘治二年(


1488


)升任广西右参政,之


后历江西参政、


四川右布政使、


陕西左布政使,


官至都察院 右副都御史巡抚大同。


[3]


弘治四年出任云南布政司左参议的 ,是歙县洪汉(


1442


-?)。《成化八年

< br>会试录》载:“第二百三十六名,洪汉,直隶歙县人,监生,《礼记》。”《成


化 八年进士登科录》载:


“洪汉,贯直隶徽州府歙县民籍,国子生,治《礼记》。


字朝宗,行二,年四十一,七月初三日生。曾祖德,祖孟任,父尚文,母胡氏。

< br>慈侍下:兄渊,弟溥、文正、希正,娶汪氏。应天府乡试第一百十八名,会试第


二 百三十六名。”


[4]


《明孝宗实录》记载:“(弘治四年二月 )壬子,升工部


郎中顾余庆、户部员外郎洪汉俱为布政司左参议。„„汉云南。”


[5]


可见,洪


汉受命出任云南布政司左参议 的时间在弘治四年二月初六日。


一般来说,


地方行


政官员接受常规的任命并不一定要有皇帝的敕书。


只有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



如宣德年间曾对苏州、吉安等号称难治的十个大府的知府赐予 敕书。因此,


之所


以洪汉有这道敕书,是因为他虽然官任云南左 参议,却不是要“分司诸道”


[6]



而是负有受皇帝差遣前往云南管理银场的专责。




2


旅顺博物馆则藏有万历二十六年的一道敕。全文如下:












敕巡按浙江监察御史:


近因军费繁兴 ,国计难支,该部要将各省直额派各项


钱粮专委责成,督催济用。今特命尔不妨巡按事务 ,查照后开条款,逐一清查,


宜省者省,宜借者借。中间开列未尽者,不妨多方增凑,载 入考成,按季报部。


上半年不得过四月,勒限解京,接济军饷。有司官如有侵匿润橐及科 敛害民者,


听尔指名参治。


尔受兹兼任,


须殚竭心力,


稽核周详,


务使钱粮尽完,

国用充裕,


斯为称职。如或因循玩愒,责有所归。尔其钦承之。故敕。



一、各处钱粮,除本年见征者务要通完外,以前逋负者,每于见征年分各带


征二年,通省完不及八分者,布政司官住俸;通府守不及八分者,府县住俸;州


县完不及九分者,州县官照例分别住俸降级,


完日方准开复,

< p>
不许纵容豪右猾吏


重敛小民。


< br>一、税契银每次重造,通计各省直不下百余万,向无解部,多系有司循情冒


免及任 意私用。近经该部题准,通行清查,令照原题事理,勒限解部充饷,不许


重税滋弊。



一、驿递应用冒滥,虚糜钱粮,近经该部题准,通行清革,将节省 银两解部


充饷。


以前年分除奉文免派及正项支销者免究外,


如有减省贮库银两,


尽数查解,


倭平停止。



一、


该部原题各府州县节省杂支公费 及存留积余裁减等项银两,


务要勒限解


部充饷,倭平停止。



一、


各处纸赎银两登报多不从实,近经该 部题准通行查解,尤要抚按先自清


理,


禁绝交际,


行道府州县,


将问过纸赎尽数登报,


解部充饷,


如有借口滥科者,


从重参处。


< p>
一、凡有税课提举司及地方一切余利杂税,如河滩、芦荡、铁税、鱼课、官


产、牙行等项,名色多端,皆有纳官银两。除以前不究外,务要尽数查解充饷,


旧有者不 许匿税润橐,原无者不许增税扰民,违者各坐赃论罪。



一、< /p>


各处额设民壮亏


[


]


兵,除近海防倭州县照旧外,


其余民壮每十名内抽


四名,亏


[



]


兵每十名内抽二名,通将工食银两勒限解部充饷,倭平停止。



一、


各王府校尉及衙门冗役有可裁减者,


地 方官逐一查议。


各处书院、


坟茔、


祠堂 如有派守人役,一并裁革,通将扣留工食银两解部充饷,倭平停止。


< br>一、


各省直农民有上纳吏承候缺未参者,每季各秤免班银于原纳衙门,多寡


不等,尽数查解充饷。



一、


各省直有可充饷银两,惟地方官知之最真。各该抚按通行所属布运二司


及府州县 各照地方事宜酌议,某项浮费可省,某项无碍堪动,随其多寡,报解充


饷者,具见留心国 计,分别记录,以示优异,但不许借口加派,扰害地方。



广运之宝。



万历二十六年七月十七日。


[7]


虽 然有学者称之为“敕谕”,它实际上是一道“敕”。与弘治四年皇帝赐给


洪汉的敕相同的 是:这道敕同样以“敕某某”起首,以“故敕”结尾,识以“广



3


运之宝”。不同之处则在于:这道敕没有开具受敕人姓名, 在“故敕”结尾语后


又详细地开列了受敕官员到任之后应行之事。据《明神宗实录》,万 历二十六年


七月庚子,


“差御史李楠巡按浙江”


[8]


,而七月庚子正好是七月十七日。可见,


这道敕 是御史李楠奉命巡按浙江所持之敕。


御史巡按各省,


正常情况下 是否要奉


敕行事,尚不清楚。《明史·职官志》载:“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


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


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


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 而巡按


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 /p>


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弔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辨之。„„出按复命,

< p>
都御史覆劾其称职不称职以闻。



[9]


从这段关于都察院官员的职权的描述来看,


都御史出京一般“各专其敕行 事”,如叶盛以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宣府,便须


奉敕行事,而一般情况下监察御史巡按 各省,


似乎并不需要皇帝赐予敕书。


李楠


之所以作为浙江巡按得以奉敕行事,是因为皇帝要求他在“不妨巡按事务”


的前


提下替逐一清查敕后所开列的事项。不过,何以这道敕书没有载明李楠的名字,


现在尚无法解释。



结合相关史料来看,敕有以下特点:




1


)敕须有特定的授予对象。


为防止 弄权,绝对不能有空头敕书。当然,


一道敕可以给几个一起前去执行任务的人。


例如,


万历皇帝派人到荆州抄张居正


的家,时任 刑部右侍郎的丘橓就自称“谬居敕首”


[10]





2


)敕的内容主要是对 官员受差遣所行职权的规定。


因此,敕代表了皇帝


的委托,


是行使权力的合法依据,


故有


“捧敕行事”



“奉敕行事”


的说法。


《玉


光剑气集》记载:


“初大理胡公概巡抚时,用法 严峻,凡豪右为民害者,悉被籍


没,徙置远方。虽若过甚,而小民怨气一时得伸。文襄继 之,一意宽厚,富家大


户,颇受帡幪,有被讦者,亦不轻理。一讦者面质公曰:


‘大人如何不学胡公?


使我下情不能上达。’公从容语曰:


‘胡公敕书令其祛除民害,我敕书止令安抚


军民。朝廷委讬不同。’温情遣之 ,人服其量。”


[11]


《明史·周忱传》亦有相


似的记载。甚至因为涉及事务较多,官员受差遣时还不仅受一份敕书。例如,唐


龙在嘉靖十一年(


1532


)春代王琼任三边总制时,因为非 但要“代将其军”,且


要“兼理赈济灾民”,故“赐玺书二以行”


[12]


。因为敕与任命、授权有关,故


又称“命敕”。汪应 轸代人所作《寿南京大司马凤山秦老先生七十序》文中记载


说:“嘉靖丙申,公年已七十 。„„乡士大夫欲纪公绩,乃貌公出师指麾之象,


而书命敕于其上,以烜久远。”


[13]



3


)因 为敕涉及具体的官职的权力,所以在拟写时须十分谨慎,多检抄旧


稿,再加拟写,如有因 事添加责权者,须奉旨方能增入。


正德年间,皇帝一味胡


来,要 给内臣滥增权力,


并要求内阁在相应的敕中加入内容,


或要求内 阁开写空


头敕书,内阁则加以抵制。杨廷和在正德十四年之《论镇守官勅书疏》云:“宣


府巡抚官敕,旧与大同稍异。都御史宁杲有宣府之命,谋欲易之如大同。会宣府


镇守太监刘祥、大同马锡俱随驾在京,


因请以巡抚责任备载太监总兵敕内 。


司礼



4


监屡来传谕上意,执奏如后:


‘看得各处镇守、巡抚等项官员,各有职掌,备载


敕书。此系祖宗累朝旧制。臣等遇凡奉旨撰写,止是检抄旧稿,换新命职名。间

< br>有因事加添责任,亦必该部议奏,得旨明白,开具印信手本,送到内阁,然后据


其 原行增入敕内。事毕随即照旧查改。未有该部无行辄改,擅用己意撰拟,以更


旧制,伏乞 圣明鉴纳。正德十四年六月初一日。’”


[14]



4


)从格式上说,相对比较固定,以“敕某官某人”或“敕某官“起首,


以“故敕”结尾,但正如万历二十六年七月十七日的那道敕书所示,在“故敕”


结尾后可以附上应行事项。


“敕”抬头一格,所署年代因为涉及皇帝年号 ,首字


抬头一格,如“弘治”的“弘”即抬头一格。




5


)从用纸上看,敕书主要用龙文缘边纸。< /p>


因为缘边处上下左右龙的图案


都是相向而对的,故常被人称为“双 龙捧勅”。明人闵珪(


1430-1511


)《送熊

< p>
都堂总督两广二首》诗云:“双龙捧敕下明光,凛凛霜威肃宪纲。”


[15 ]


熊都堂


即熊绣(


1441-1517


),正德二年(


1507


)任两广总督 。以都察院官总督两广,


当奉敕而行,故有“双龙捧敕”之形容。值得一提的是,清代敕 书也完全使用同


样的格式与用纸。


例如,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顺治十七十一月初二日给广东


按察司佥事钱世清的敕书,“敕 ”字与“顺治”的“顺”字均抬头一格,且使用


龙文缘边纸。


[ 16]



6


)从用印看,明代现存的 两份敕看,皆用“广运之宝”印。




7


)大臣奉敕出京,要亲领敕书。


官员受差遣离京时,往往要亲 自领敕。


徐显卿在《宦迹图·捧敕》中记载说:“万历丁丑、戊寅至己卯之春(


1577-15


79


),不肖载笔纶闱,得与斯 役。凡百官捧敕行事者,例于面辞之日躬领,承旨


金台之上。


自 重阶而下,


从东转上丹墀,


中道直趋而下,

授领敕官,


旋一躬而退,


入班。


[ 17]


当然,


也有专门送达到官员任官地点的敕书,

< p>
则裹以封袋,


识以丹符,


贴一封字,而官员则须出 迎而受。




8


)职事完毕,敕须缴进。


而且,官员职权调整时,皇帝即有“换敕与他”


之命。


[18]


既然是换敕,则颁新敕之时,旧敕必 缴。因为敕常须缴进,故而很少


保存下来。







相对敕来说,


敕谕的情况要复杂一些,保存到现在的数量也多些。现 存最早


的是永乐八年皇帝给剌麻失家摄聂敕谕,


以汉藏两种文字 书写,


保存在中国第一


历史档案馆。兹录其文如下:

< p>


皇帝敕谕剌麻失家摄聂:朕惟佛氏之典,其来已远。西土之人,久事崇信 。


其教以空寂为宗,以普度为心,化导善类,觉悟群迷,功德之著,无间幽显。有


能尊崇其教以导引夫一方之人,


去其昏迷,


向 慕善道,


强不致凌弱,


大不致虐小,


息 争斗之风,无侵夺之患,上下各安其分,长幼各遂其生,同归于仁寿之中,同


安于泰和之 世,上足以阴翊皇度,下足以劝善化俗。其功德所及,其不远哉?今


剌麻失家摄聂,演如 来之教法,悟大乘之真诠,以慈悲度一方,以善行化众类。



5


所在土官军民人等,听从本僧从便修行,益弘愿力,丕阐宗风,为一方之人所祈


福,并不许侮慢欺凌,生事沮坏。敢有不遵朕命者,必罚无赦。故谕。永乐八年

< br>九月十六日(敕命之宝)。



这份敕谕的内容是要求地方 的土官军民人等给予失家摄聂修行的方便,


是保


护失家摄聂的一 道敕谕。


《明代档案汇编》将这道敕谕著录为“永乐帝命失家摄


聂喇嘛不许欺凌生事违命必罚敕”,


显然是失当的,


因为敕谕的 内容是保护失家


摄聂静修,而不是戒饬失家摄聂不准生事的。这样的敕谕,常被人们称作 “护


敕”。



在明代,颁给僧人或寺院 的护敕不少。成化十六年(


1480


),成化帝朱


见深曾颁给京郊崇化寺一道护敕:



皇帝敕谕官员军 民诸色人等:朕惟大雄氏之教,以空寂为宗,以慈悲为用。


其流入中土也久矣。然而化导 善类,觉悟群迷,功德所及,幽显无间,是以建祠


宇崇奉之者亦无间也。


故司设监太监吴亮,


宣德正统间于京都西玉河乡城子村捐


己赀创造佛宇一所,赐额曰崇化。


又赎居民姚三等山场田地六十四亩余,


东至石


墙界,南至山界,西至释迦寺界,北至山界,栽植树木,与本寺管业, 备香火之


用。历兹年久,被人作践搅扰。住持僧慧灯具以闻,特颁敕护持。升慧灯为僧录


司左觉义,


仍住持于内,


俾朝夕领众焚 修祝赞,


为多人造福。


今后官员军民人等,

不许侮慢欺凌,一应山田园果林木,不许诸人骚扰作践,敢有不遵朕命,故意扰


害,


沮坏其教者,


悉如法罪之不宥,


故谕。


成化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敕命之宝)



(参见图


2




这两份护敕都以“皇帝敕谕”起首,以“故谕”结尾,识以“敕命之宝”,


而且似乎都是写在金龙笺上。



除了作为护敕外 ,敕谕还有广泛的用途:戒饬、褒奖、赏赐以及外交用途。


用于戒饬的敕谕,如现存故宫 博物院的宣德皇帝给夏原吉等人的敕谕:



勅谕文武群臣夏元( 原)吉等。皇帝敕谕文武群臣:朕惟君国莫大于奉天,


守成莫重于法祖。


为臣之道,


莫切于忠君而爱人。


朕嗣承鸿业,


惟天惟祖宗付畀,


夙夜祇敬,励精思理,不敢怠宁。今肇岁改元,与天下 一新,尔文武群臣,皆祖


宗所简任以遗朕者。其必有以副朕之望,摅诚秉义,茂乃嘉猷, 以辅予德,弹厥


智虑,勤力不懈,以共乃职,尔惟懋哉。治民者悉心爱民,治军者悉心爱 军,俾


咸享乐利,


用副朕子惠群生之意。


尔惟懋哉。


端乃心,


慎乃行,


务忠厚 而戒刻薄,


务正直而戒邪枉,毋附下而罔上,毋肆己以虐人,毋作聪明乱旧章,毋黩货利 坏


名节,用光汝绩,保禄位于悠久。尔惟懋哉。君臣相与同德协恭,康济宇内,用


致太平,不惟于我国家有赖,尔亦有显闻于无穷。弗是之率,而倍德慢礼,纵欲


徇私,祖宗赏罚之典具在,朕不敢私。钦哉毋忽,故谕。宣德元年正月初三日。


(广运之宝)(参见图


3




宣德元年正月初三的敕谕,


是宣德皇帝对夏原吉等人的训谕,

< p>
是同时赐给许


多人的。这种戒饬臣工的敕谕,在明初皇帝登基之初常分赐臣 下。叶盛《恭题正


统元年戒饬玺书后》曾记载正统帝给大臣们的戒饬之谕,说:


“右大行皇帝正统


初元所颁戒饬臣下敕谕,识‘广运之宝’,盖当时模刻 分赐群臣本也,今为广东



6


布政司 左参政臣拱振什袭珍藏。”


[19]


这表明,

< br>正统元年时英宗朱祁镇亦曾经给


臣下颁过戒饬性的敕谕,


而且因为要分赐群臣,


为减少抄写之烦,


便采取


“模刻”


即印刷的方式。与前述的“护敕”有区别的是,这种戒饬性的敕谕所用 的载体似


乎不是金龙笺,而且所识之宝为“广运之宝”。



用以赏赐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僧人的敕谕,


现存两份,


即正统皇帝给哈立麻巴


的敕谕以及成化皇帝给葛哩麻巴的敕谕:



皇帝敕谕上师哈立麻巴:


佛氏以慈悲之道化人为善, 归依正觉。尚师远处西


域,得佛祖之真传,阐仁慈之功用,开导众类,教行一方,而能敬 顺天道,尊事


朝廷,遣番僧锁南泥麻等以佛像并马匹方物来贡,于以见尚师效勤愈笃,< /p>


修职益


虔,朕用嘉之。兹锁南泥麻等回,特赐尚师綵币表里,用答 至意,其钦承之。故


谕。



颁赐:紵丝 ,暗细花红一匹,暗细花黄一匹,暗细花青一匹,青红一匹。









綵绢,红二匹,蓝二匹。



正统十年六月初四日(广运之宝)。(参见图


4



[20]


皇帝敕谕乌思藏如来大宝法王葛哩麻巴等:尔能敬 顺天道,尊事朝廷,恪修


职贡,愈久愈虔。兹复遣使以万物来进,诚意可嘉。使回,特赐 尔綵币表里以示


褒答,至可领之,故谕。


回赐如来大宝法王葛哩麻巴:紵綵,素青二匹,素红二匹;綵绢,蓝二匹,


红二匹。







国师班卓端竹:紵綵,素青一匹,素红一匹;綵绢,蓝一匹, 红一


匹。







都指挥头目班觉儿言千:紵綵,素红一匹;綵绢,蓝一匹。


< /p>


成化十二年七月十三日(广运之宝)。(参见图


5




两份赏赐的敕谕都以


“皇 帝敕谕”


起首,



“故谕”

< p>
结尾,


末附赏赐的清单,


识以“广运之宝”。所不 同的在于,正统皇帝给哈立麻巴的敕谕写在金龙笺上,


而成化皇帝给葛哩麻巴的敕谕写在 龙文缘边黄纸之上。



用以命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僧人袭职的敕 谕,


现存两份,


即正统十三年五月


十七 日给番僧箚失竹罕的敕谕,以及正德皇帝给短竹班丹的敕谕:



皇帝敕谕番僧箚失竹罕


(?)


卷等:


朕 惟佛氏之教,


以清净为本,


能仁为用,


上以阴翊皇度,下以化导群迷,凡其徒之能继承其教者,朝廷亦奖励之。尔箚失


竹乃故剌 麻奔牙失里之姪,夙承其教,祇勤善行,远来朝贡,诚意可嘉。今特命


尔袭叔剌麻职事, 尔尚益崇梵教,用丕阐于宗风,化诲番人,俾同归于善治。钦


哉,故谕。正统十三年五月 十七日(广运之宝)。(参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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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敕谕陕西岷州卫大崇教寺下院牙儿萨族崇隆寺番僧短竹班丹:


朕惟佛氏


之教,清静圆明,慈悲利济,上以阴翊皇度,下以化导群迷。其徒有能阐扬其 教


者,国家必褒奖之。尔短竹班丹夙修善行,恪守毘尼。今特命尔袭尔叔南渴宁卜


剌麻之职。尔宜坚持戒律,毖懋进修,丕阐宗风,用广慈化。钦哉,故谕。正德


十年六月二十六日。(广运之宝)。(参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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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枝御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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