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绝世美人儿
946次浏览
2021年02月23日 11:49
最佳经验
本文由作者推荐

-

2021年2月23日发(作者:时间煮雨mp3)


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劳动合同法》


(以下简称《劳动法》

< p>


《劳动合同法》


)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特制定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


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适用于本办法;



.


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考勤 、休假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日常考勤管理



第二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劳动时间的相关规


定,公 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标准工作时间为


35


小时,每月计薪< /p>


天数为


21.75


天。

< br>


第三条



公司上班时间为:


9



00-17



00


,其中


11

< br>:


45-13



00

< p>
为就


餐、午休时间。



第四条



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及固 定的工作时间长度的前提下,



殊岗位员工,

< br>经总经理审批后,


可以有条件地自行选择固定的工作作


息 时间以代替标准上下班时间。



第五条



行政人事部下属的行政人事文员为公司考勤日常管理直接


责任人 。


其考勤管理工作职责包括:


依据制度规范对全体员工打卡出< /p>


勤情况进行监督;客观、准确记载考勤;办理各类请(销)假手续并


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对考勤记录进行统计并向人事主管提供分析

< br>数据。


每天


9


点半前应对当日到 岗情况及前日出勤情况进行数据统计


汇总。



第六条



每月


26


日,由行政人事部下属行政人事文员对上个工作月


度(上 月


26


日——本月


25


日)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公司各部门


及员工均有义务配合其统计工作,出示 各类与考勤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外出公干,


须征得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


行 政人事部行政文员进行登记后方可离开公司。


若无法在公司下班返


回公司,


应向行政人事文员提前告知后再行外出或于办事过程中电话

< br>告知。



第八条


< p>
迟到:超过上班时间


10


分钟仍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



一.员工当月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每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无特殊事由且未履行临时请假手续迟到超过


60

< p>
分钟,按旷


工半天计算。



第九条



早退:提前于下班时间


30


分钟内离岗者即为早退。




.


员工当月累计早退三次者,按旷工一天计算。




.


员工当月早退累计超过三次以上 者,每三次按旷工一天计


算。




.


无特殊事由且未经履行临时请假 手续早退超过


60


分钟,


< p>
旷工半天计算。



第十条



旷工:


未按考勤制度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请假申请或请假


申请未获批准即擅不到岗者即为旷工。此外下列行为也视为旷工




.


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的;




.


员工在工作调派中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


违反治安法律、法规被公安部门 拘留,或因打架斗殴、违


纪致伤造成缺勤的;




.


非特殊事由或未经临时请假以致 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内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时间超过


60


分钟的;




. < /p>


当月迟到、早退超过


3


次,每

< p>
3


次计旷工一天。



第十一条



迟到、早退和旷工的相关罚责:




.


迟到及早退每次罚款

< p>
30


元;


月度迟到、


早退 次数达


3


次以


上(含)


,每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月度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六次


以上(含)者,扣发 当月


50


%基本工资,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 br>



.


旷工除扣除缺勤当日薪 资(


(基本工资


+


岗位工资

< p>
+


职务津


贴)÷


21.7 5


)外,另加罚款:旷工半日罚款


100


元;旷工一日罚款


200


元;


月度旷 工累计达两天以上


(含)


者,


扣发当月


50


%基本工资,


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月度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达到五天者(含)



公司将予以辞退 。




第三章



假期管理



第十一条



请假管理办法:




.


员工申请各类假别(事、病、婚 、丧、产、年假)均须填


写《


请假申请表



(附件


1



,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行


政人事文员处留存。




.


请假时间不足

< br>3


天的,需提前


1


个工作日提交 申请,由部


门经理及分管领导逐级审批。




.


请假时间达超过


3


天(含)的,需提前


1


周提 出申请,分


别由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及总经理逐级审批。




.


部门副经理以上(含)员工请假 均须分管领导、总经理审


批。




.


员工因病或遇紧急事务需请假且 无法提前申请时,需在当


日上班时间前以电话方式向部门分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 假。




.


各类假别申请以半天为最小时间单位,申请者应于《请假


申请表》上注明请假时间,不足 半天的以半天计算。享受年假的员工


可优先以未休年假或调休冲抵事假、病假,应于《请 假申请表》上注


明。




.


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休假有碍 于工作正常开展时,审批


者可不予准假、酌情缩短假期或责令改期请假。




.


8.


公司员工请假期满后仍不能到岗上班且无法亲自到公司


办理续假手续的,应以电 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续


假请求,


由行政人事 部指派工作人员代其办理审核手续。


待其休假结


束后应第一时间 至行政人事部补办续假手续。


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申请


续假未获批 准且未到岗者,


以旷工计。


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


除外。



第十二条



事假管理:




.


员工因私人事务需要本人处理, 按规定时间申请且经相关


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


事假需提前一天至行政人事部办 理请假手续,如实填写请


假申请表,


并经部门经理、

< p>
分管领导及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


休假。


( 如遇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须在请假当日上班前向部门负责


人(分管)口头请假,于归岗 当日至行政人事部补办请假手续。


)否


则以旷工处理。




.


事假申请以天为时间单位,最少半天。




.


员工请事假将扣发告假期间的薪 金,事假期间薪金按基本


工资、


岗位工资、

职务津贴之和作为基数标准执行


,


即事假扣款=

< p>
(基


本工资


+


岗位工资< /p>


+


职务津贴)÷


21.75


×事假天数;月度事假超过


5


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




.


事 假可用有效年假冲抵,但不可透支,超过部分按基本薪


资(基本工资

+


岗位工资


+


职务津贴)标准扣发 。




.


员 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30


天,


如有 超出,


视为员工自


动离职,


公司可依终 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确因特殊情况且由总经


理批准的不在此 范围之内。



第十三条



病假管理:




.


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需要离岗 治疗休养而产生的休假,


即为病假。




.


员工申请病假除按规定履行相关 请假审批手续外,另需提


供二级甲等以上(含)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证明和病假条,否则 请假


期间待遇均按事假标准计算。




.


公司正式员工自转正当月起,每 月享有一天的带薪病假,


超过一天的病假,病假期间的扣款按月度固定工资


70


%的标准予以


扣除,即病假扣款=(基本工资< /p>


+


岗位工资


+


职 务津贴)÷


21.75


×


70%


×病假天数。月度病假累计达


7


天,扣发当月 绩效工资。




.

< br>如因病情突发无法预先办理病假审批手续的,可于病休当


日即时电话申请,


并于病假届满后携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和病假条等


至行政人事部办理销 假手续。


未能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的,


缺勤期间以


旷工计。




.

< p>
全年员工病假累计或连续达


30


天以上的,


相关待遇按医疗


期标准执行。




.


医疗期:


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公司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p>


医疗期按员工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


企业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计算 从员工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1.


医疗期的期限:在本单位工作


5


年以下的,医疗期为


3


个月;


本单位工作


5


年以上的,医疗期为


6


个月。



2.


医疗期待遇:医疗期内按请假员工基本工 资


80%


的标准计发生


活费。


若生活费扣除社会保险、


公积金后剩余金额达不到武汉市当年

< p>
最低工资标准


80%


的,按当年度武汉市最低工资 标准的


80%


发放;



3.


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 行安排工作


的,公司可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婚假管理:




.


公司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



20


周岁,男


22


周岁


)


结 婚


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


公司员工符合晚婚年龄


(



23


周岁,男


25


周岁


)


结婚的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