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温柔似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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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3日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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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3日发(作者:超女娃娃)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1





总则








1





目的






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心关爱,保 障员工合法休息休假的权益,规范员工休假管理,根据国家政策法


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管理制度。








2





原则







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2




3.


劳动纪律管理、工时管理与休假 管理相结合。





4.


统筹安排、规范管理。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2





公共假期规定








4





公司实行每周六、日为员工正常休息日。








5





根据国家的现行规定,全年有薪节假日共

11


天:







1.< /p>


元旦,放假


1


天(


1



1


日)








2.


春节,放假

3


天(除夕、初一、初二)









3.


清明节,放假

< br>1


天(清明)








4.


劳动节,放假


1


天(


5



1


日)








5.


端午 节,放假


1


天(农历五月初五)








6.


中秋节,放假

< br>1


天(农历八月十五)








7.


国庆节,放假


3


天(


10



1


日、


2


日、


3


日)










6





公司在上述国家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应按规定支付员 工工资报酬。





3





年休假




7





正式职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 天数如下:



累计工龄




1


年未满


10

< p>




10


年未满


20





20








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8





当年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的员工,不影 响享受下年度年休假;员工如


请扣薪事假,不影响享受下年度年休假。

< br>







9





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p>


个月以上的;







2.< /p>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 br>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 月以上的;







3.


累计 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如已享受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


1< /p>



2



3


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10





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休假,也可以分段安排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员工当年度的年休假应尽量在当年


12


月< /p>


31


日前安排休假,员工如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完当年休假


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结转至下一年度休假,仍不休完的将按自动放弃休假处理。








11





因工作需要,


部门负责人或以上领导 有权对员工的休假申请不予以批准;特殊情况下,


可直


接对员工 的年休假做出安排。



年休假天数(工作日)



5




10




15






4





病假(日历日)








12





员工请病假者,需提供市内区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并按请假 权限办理告假手续。





13





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 p>
可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


工作年限按下表给予


3


个月到


24


个月的病伤医 疗假,可请病伤医疗假的累积计算时间也按下表执行。



病假年限表



实际工作年限










能上岗。




5





事假(工作日)








15





个人事假是在所有年休假休完的情况下,由员工本人以充分理 由提出申请。








16





事假必须事前请准,


不得事后补请,


如因特殊原因须申述充足理由并补办请假手续,


否则按


旷工论处。








17





事假每月不得超过


5


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15


天,如有特殊情况者,须按请假权限办理特


批手续。




6





婚假



(日历日)








18





正式职工初婚按法定结婚年龄(指男满


22


周岁、女满


20


周岁)可享受婚 假


3


天,晚婚初婚


者(指男满



25


周岁初婚者、女满


23


周岁初婚者)可享受


15


天晚婚 假(包含


3


天法定婚假)


< p>


再婚享受


法定婚假,不享受晚婚假。








19





婚假必须在领取结婚证的


6


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否则休假权利自动取消。




7





丧假



(日历日)








20





正式职工直系亲属(具体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 )死亡,可给予


3


天的丧假。








21





员工按规定休丧假的,可以视路程远近另行给予路程假,路程 假的计酬分别参照丧假处理。




8< /p>


章产假或看护假



(日历日)








22





正式女职工单胎顺产,可以享受产假


98


天(包括产前假



15

< p>
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实行晚育者(指


< p>
24


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


15

< p>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


证》者增加产假



35


天;难产者并提供医院有效证明的增加产假


15


天。









23





正式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或人工 引产的,


可以根据医务部门的


意见,给予


15



30


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 以上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


42


天产假。









24





正式女职工生育后,已按规定实施节育措施,但避孕失败引至 流产、引产的,凭节育证明和


医务部门流产、引产证明享受产假。未按规定实施节育措施 引至流产、引产的,其休假按事假处理;如流


产、引产后及时(给假期间)实施节育手术 的,所休假期作病假处理。









25





正式男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其配偶生育第一胎并领取《独 生子女优待证》的,可在配偶


产假期间给予男职工


10


天的看护假。









26





正式职工休产假期满确有困难需停工在家哺乳、


照顾婴儿的,


经公司批准,


可请哺乳假至婴


儿满周岁,其哺乳假计酬参照事假处理。







27





正式女职工有周岁以下婴儿需要在工作时间哺乳的,


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


每次时间为一


小时(含 路途往返)


,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的计酬参照产假处理。



本企业工作年限



5


年以下



5


年以上



5


年以下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


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



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



20


年以上



病伤医疗期



3


个月



6


个月



6


个月



9


个月



12


个月



18


个月



24


个月



医疗期对应的连续累积计算时间



6


个月



12


个月



12


个月



15


个月



18


个月



24


个月



30


个月








14





凡传染病患者,


在病愈返回工作时, 必须持有医院开出的健康证明,


交人力资源部鉴定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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