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专用条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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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3日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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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3日发(作者:f的拼音格式怎么写)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51


双方约定的视为不可抗力时间处理的其它情形如下:

















1.1.52


双方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

















1.3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其他



语言。



1.4



适用法律



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1.5



标准、规范



1.5.1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






有限公司



项目



工程《招标文件 》和该项目


施工图中各有关章节所列的标准、规范为准,


《技术 要求》若有未指明的标准、


规范,则采用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1.5.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发包人的技术要求及提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法的时间:










































1.6



保密事项



双方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代表的指导并 令其合理满意地在各方面根据合同的要


求进行和完成工程任务。


发包人代表可以下发下列对图纸和合同文件的书面指示、


书面指导和书面解释:




1


)设计的变更或 修改、工程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变更或修改,或任何工程的附


加、剔除或替代;

< p>



2


)工程技术要求和


/


或图纸中或工程技术要求及图纸之间的任何不一致;




3


)从现场清除由 承包人购进的任何材料并由此而代用任何其它材料;




4


)拆除和


/


或重新 施工由承包人进行的任何工程;




5


)为进行检验而开挖任何隐蔽工程;




6


)凡与合同和


/

< br>或工程有关或涉及的其他事宜,以及必须由发包人代表发布或


者只有他发布才适合 的任何事宜。






发包人代表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发包人的权利,但发包 人代表行使上


述及下列行为前应该得到发包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否则发包人代表行使的该行为


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发生效力:




1


)发出可能引起工程范围的扩大或 缩小、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或降低、合同


价款增加、合同工期延长的工程变更指令或其它 指令;




2


)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追加或变更工程价款、补偿损失和申请;


< br>(


3


)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




4


)发出要求承 包人暂停施工的指令;




5


)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分包其承包的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6


)确认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竣工验收及各项验 收报告;




7


)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8< /p>


)作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




9


)其他应由发包人决定的事项。



发包人代表在发出上述指令、


批准或确认时应附上发包人的书面确认。


承包人在


收到发包人代表的上述指令、


批准或确认时应核对有无发包人的书面确认,


一旦


发包人代表未 经发包人确认作出上述指令、


批准或确认,


承包人应该立即将该 情


况通知发包人,


要求发包人予以追认,


发包人未予追认的,


发包人代表的该行动


对发包人无约束力。



2.3



监理人



2.3.1



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总监理姓名:




















































监理的范围:
























































监理的内容:
























































监理的权限:
























































2.5



保安责任



2.5.1



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


在以下两者中 选择其一,


作为合同双方对现场


保安责任的约定。





发包人负责保安的归口管理





委托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




2.5.2



保安区域责任划分及双 方相关保安制度、


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的约定: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力



3.1.3



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 告期、


提交的时间和份数: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权限:






















































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它项目经理的违约约定: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技


术负责人、经济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查员等)及其专业资格证书


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预留签名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 p>
项目


经理证书从开工之日起由发包人保管至项目验收合格止。



上述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


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 上述人员时,


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


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任意 调换和撤离,否则由承


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p>
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坚守岗位,


不得另外承担其它工程


项目的项目经理或管理工作,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撤回,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一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


并且发包人 有权为


此解除本合同,并向承包人追偿因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如出现以下情形的,该成员须在


24


小时内调离本


工程项目,否则每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同时承包人应在


3

< p>
天内任用


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 br>


(1)


发包人代表或工程师、造价

师认为无法胜任者,


包括:


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 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


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2)


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或项目


管理单位正常工作者;< /p>


(3)


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


)施工


期间不听指挥调度 ,影响恶劣;


(5)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


工种)



(6)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 合同约定天数的,


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





1000


元。



承包人确认本方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班子成员纳入发包人的考勤管理,


项目经

< p>
理每周不少于


5


天、


每天 至少


8


小时在本项目工程现场开展工作,


且应根据发包


人的需要参加每周召开的例会(有事须提前向发包人告假,并征得同意)


,如项


目经理违反上述约定,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


1000


元人民币的违约


金。



项目部班子成员每周不少于


5


天,


每天至少


8


小时在本项目 工程现场开展工


作,且参加每周召开的相关例会(有事须提前向发包人告假,并征得同意 )


,如


项目部班子成员违反上述约定,


每发生一次,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


500


元人民币


的违约金。



3.8



分包



3.3.1



分包约定



约定的分包工作事项:



提示:与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有几个分


包项目就填写几个




分包项目名称: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其他主 要管理人员名单


(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现场施工人员劳动合


同及社保证明)




所有分包项目不得再分包。



本工程除 上述拟定的分包项目以外,


其余部分原则上不得再分包,


如确需 分


包的或更换已经确定的分包单位时,


承包人须按照协议书第九 条


“承包人特别承


诺”中的约定,将分包的有关情况报发包人, 经发包人许可方可进行分包。分包


工程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分包人就分包部分承担连带责 任。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分包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


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现场施工人员劳动 合同、社保证明等)


。如经发包人


检查发现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 可分包的,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要求承包人


承担合同总金额的


10%


作为违约金。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承包人应严格按分包合同约定向分


包商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但是如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支付相应款 项,


而造成的工


期延误,


由承包人承担 相应责任。


如发包人接到分包商投诉上述问题,


发包人有


权直接从承包人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分包人的款项,


并保留直接 向分包商


支付该等款项的权利。




4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中的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日期:
































4.3.2



采购开始日期: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以表格或文字表述)



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各主要单项工程工期要求一览表


< /p>


工期节点进度(


提示


:

< br>项目必须按照计划认


真填写此进度表,


在工程的实际进展 中,



序号



工程项目内容



节点进行调整的,


由承发包双方以书面形式


确认,例如签署纪要、联系单




备注






















发包人


可根据


图纸到


位情况

< br>做书面


通知进


















行调整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 误,


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 协议书的


合同价格的






0.1




%


或人民币金额为: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













:< /p>













%




























5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根据工程考核特点,在以下类型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的约定。





按工程量考核,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按单项工程考核,各单项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5.1.2



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其中,



发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 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


说明如下:






























































承包人 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


说明如下: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

< p>
和时间:



















































2


)提供 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


和时间: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




经合同双方商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

现场障碍资料的如下


部分,可按本款中约定的如下时间期限,提出进一步要求






















5.2.4



操作维修手册



发包人提交的操作指南、分析手册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承包人提交的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和最终提交期限: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规划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技术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名称)












































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

































6





工程物资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 p>


1


)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




































发包人有权将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改 为委托承包人采购,由发包人指定采购


厂家、


承包人以自身名义 与采购厂家签订合同。


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要求的品


种、规格 、型号、数量、质量等级进行采购,并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运至施工


现场或发包人指定 的其他地点。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改为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采购 的,由承包人对该部分材


料的质量负责,


具体采购、

< p>
验收、


质量要求及违约责任与承包人供应的材料中承


包人应承担的责任相同。


发包人的指定及委托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材料质量应承


担的责任。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向承包人 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


人在所供材料和设备到货前通知承包人,由承包 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材料、设备到货后,经发包人通知 ,一律由承包人负责卸车、清点、移货


入库和现场转运及妥善保管。其相关费用,已包含 于合同价款中。



材料、设备到场后的检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供货地点在工地施工现场或工地仓库


(含承包人仓库和发包人仓库 )



货到工地如发包人通知货物卸放在施工现场或承包人仓库,


则发包人与承包人共


同验收后交承包人看管和调用;

< p>
若施工现场或承包人仓库不具备卸车条件,


则货


运 至发包人仓库,


由承包人办理手续后到发包人仓库提取领用。


承 包人应当对发


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进行质量检验,


质量不符合 工程使用标准的,


应书面提出


意见,并拒绝使用。承包人疏于检 验的,造成工程质量或工期延误的,损失由承


包人承担。


(提示 :若无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则写无。如有则必须列明详细清


单作为合同附件)



6.1.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本工程除发包 人供应的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人按下列程序采购:承


包人采购的材料,须在采购实 施的


10


日前制定采购计划(包括品种、规格、质


量、数量、单价、生产厂家等)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对采购计划进


行审核,


并确定需发包人认质认价


(认质认价的形式为:


发包人参与招标或由发


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共同 确认)的材料及供应商。发包人认


质认价的,


发包人有权推荐供 应商参与竞争;


凡市场存在竞争的双方均不得指定


唯一生产厂或 供应商。



如双方对认质认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自行采购。


< /p>


凡经发包人参与确定的材料及供应商,承包人不得单方面进行变更。承包

< br>人不得借故刁难发包人参与确定的供应商,


不得为供应商供货设置障碍。


除此以


外的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发包人有权 对任何材料品牌、


质量、


价格等提出要


求,承包人不得拒绝。采购材料到货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供应商信息、产


品合格证 、


质量检验证明、


质保书等资料报经工程师验收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有关规定应报经政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检测的材料必 须在工程师监督下随


机采样并送有资质的单位检验)



符合投标书要求,


质量检验合格、


产品合格证、


质保书等证件齐全的材料,


方可用于本工程。

< br>承包人采购材料的具体程序、


核价、


验收程序可由发包人 另行规定。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检验及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材料的验收应视为一种监督性质的验收,不能免除承

包人对材料和工程质量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


若工程质量经检验不符合合同要求,< /p>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责任。



(< /p>


3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6.2



检验



6.2.1



工程检验与报告


< br>(


1


)报告提交日记、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

< p>





























1


)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



















































6.3



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



6.3.1



采购责任方及采购方式:








































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



工程物资保管



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及设备:































7





施工



7.1



发包人的义务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承包人的进场条件: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3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4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提


示: 请根据情况另行约定。





5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6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7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


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


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 作,由承


包人负责上述内容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承担有关费用。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提示:如上述


8.1


条中的工作需要


委托承包人办理的需要填写,如无则填写无)






承包人的进厂日期:


















































7.1.4



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取费单价:
























发包人将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 应要求:由发


包人在厂区内提供电源和水源接口,


承包人在发包 人监审下装表计量、


结算,



受发包人 表差分摊,水电费可由发包人按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售价按月计收,


直接从工程款中扣 除。



7.1.10



由发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7.2



对承包人的义务



7.2.2



施工组织设计



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






























需要提 交的主要单项工程、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


份 数和


时间:


































































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












































7.2.4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资料



承包人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时间:


















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
























水电等节点位置资料的提交时间:






































7.2.12



清理现场的费用:













































7.2.13


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


间:





(2)


应提供计划、


报表的名称及完 成时间:


开工前提供总进度计划


,


每月


25


日前提供本月进度报表及下月计划一式三份,发包人收到后 ,


3


日内审核完毕,


并返还承包人一份 。


(提示:请根据需要调整。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


由承包人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9.1


款第(


3


)条。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

< br>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


人应当遵守政府有关主 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


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


产等的 管理规定,


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p>


承担由此发


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造成发包人损失的 ,由承包人承担。



(6)


已完工程 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发


包 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其费用。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 br>承包人


自费予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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